供销基字〔2014〕104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全省供销社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供销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4〕9号)精神,省供销社制定了《全省供销社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8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和8月12日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的要求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8月25日 全省供销社集中开展“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依然是当前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深刻吸取“5.11”黄岛自然灾害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安委的部署要求,今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供销社集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止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企业、涉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燃气管道、燃气经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及粉尘企业、涉氨企业、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充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企业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等问题;粉尘企业、涉氨企业和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违反规程标准等突出问题;打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建设工程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车辆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打击企业非法用工违法行为,整治企业非法招工、非法用工问题。 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违反规范要求实施八项危险作业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未依法取得许可,与周边场所、区域和设施安全距离不足及非法占压的。重点治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自动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联锁装置未装备或不完善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工艺、设备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设施配备不足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执行安全规范不严格,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不到位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不到位的;化工生产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发生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的,未制订变更管理制度、严格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的,变更前、变更过程中和变更后的各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不严格,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施工过程安全监督不到位,外来施工队伍未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要求、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运行的标志设置不齐全,日常巡护、定期检测与维护不到位,监测与监控、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和措施不完善,事故应急管理缺失,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管道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七项具体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和打击治理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或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以及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将企业或某个生产品种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过期的。 粉尘企业和涉氨领域,重点整治能产生金属粉尘和煤粉、面粉、淀粉、纸粉、木粉、棉花、塑料、染料粉尘的企业,特别是棉花加工厂、纺织厂、面粉厂、木质加工厂、机械加工抛光等场所,整治企业厂房违规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没有按照国家规程标准要求,配齐通风、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独立除尘装置;产尘点没有装设吸尘罩;没有建立清洁制度;作业人员没有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没有制订针对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集中整治涉氨制冷企业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没有形成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制冷方式;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控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等行为。 燃气管线,严厉打击占用管道空间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 油、燃气经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各类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瓶组气化站。查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的加油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瓶组气化站;严厉打击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打击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的非法供气站点。 道路交通领域,打击运输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经营许可、证照不全或无效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挂靠经营;营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营运车辆超限、超员、超载、超速运输、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查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或喷涂车身反光标识和警示标志、沿途非法装卸危化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将隐患消除在出发地、上路前。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危化品装载和发货的企业、场站、处所危化品运输车出发上路前装载合法状况进行清查,严厉查处无有效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驾驶证的“三无”车辆、驾驶人、押运员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查处“大罐小标”等违法行为。 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集中整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消防领域,以市场、商场、棉花加工、仓储、学生公寓、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漏岗等问题。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等问题。按照公安部《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贮存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违规场所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爆破器材领域,重点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及易制爆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职业卫生领域,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治理,深入开展机械加工、废旧物品收购加工、棉麻加工企业粉尘治理,对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关闭。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行业领域,重点查处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没有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打击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行为,整治充装不合格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问题;打击特种设备安装无资质施工行为,治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问题。 劳动用工,打击企业非法招工、非法用工违法行为;打击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问题,彻底清理整顿非法招工、非法用工行为,依法合规招工、用工。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 1.各级供销社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1.积极参与政府部门主导的联合执法。对本系统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级供销社要对被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级供销社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鼓励职工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各级供销社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开展约谈警示。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警示,强化教育。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供销社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地区的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三)高度重视。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严上加严、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 (四)及时报送方案和总结。各市供销社、省联社直属各单位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28日前报送省联社安全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毕征利 王志军 联系电话:0531-88526240、88958743 传真电话:0531-88957847 电子邮箱: sdcoop88526240@163.com 133953192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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