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基字〔2013〕81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省联社第10次党组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省联社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彻底根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7月9日
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3〕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3〕5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3〕31号)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及全国总社的要求,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棉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和仓储物流、购物商场、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出租房屋、职业院校、幼儿园等单位或场所、消防、车辆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是否达标。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对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的监控、检测情况;对无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治理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的治理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2.消防。按照省安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3〕14号)的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在7-10月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和检查验收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密集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和棉花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为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特别是防火、防盗、防爆、防踩踏等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3.车辆交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推进和“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关键部件陈旧老化、制动性能下降、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等不安全车辆;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隐患突出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 4.建筑施工。重点检查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擅自开工以及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承包等行为;检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避雷设施检测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供销合作社主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纠正治理相结合,全省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 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具体方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彻底的大检查,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严格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供销社主管部门。 (二)重点督促阶段(8月份) 各级供销合作社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特别是对那些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重点对非法违法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信息台账建立情况等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认真配合和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省联社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份) 各市供销合作社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30日前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以便汇总后报省安委和全国总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即为本社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理能力,杜绝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表面化、形式化,防止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切实解决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这次安全大检查,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彻查隐患,不留死角,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取得实效。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安全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报送要求。各市供销合作社、省联社直属单位每月20前向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及安全大检查统计报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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