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基字〔2013〕63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联社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2〕1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3〕9号),提高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培训工作水平,促进全省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通过认真学习安全法规、标准和制度,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明显提高,为全省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时效性不强、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企业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随着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全面启动、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不断推进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建设,企业数量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安全生产方面产生的矛盾、问题、隐患等事故诱因越来越多,给安全生产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压力,使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要实现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良好稳定,必须致力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和技能。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全面加强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棉花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取得明显提高。 三、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各项法规制度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每一位从业人员先经过培训后上岗。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二)严格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高危企业还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当地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或合格证。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批复后2个月内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四)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高危生产企业要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 (五)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企业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奖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把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靠上抓,负分管责任,其他领导同志要“一岗双责”,协助做好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具体抓,当好参谋,创新实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抓好落实,注重实效。 (二)保证安全培训投入。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 (三)充分运用典型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典型,树立安全培训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营造全系统重视、关心、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安全培训督查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督查计划,作为日常督查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督查。要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方式。 (五)严肃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强化安全培训绩效考核。要通过现场提问、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已取得相应培训上岗证书“三项岗位”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情况,检验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决定、省政府安委会意见和省联社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学习领会好文件精神,为干部职工做好宣讲辅导。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措施,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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