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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联社供销基字〔2012〕110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27  访问量:

供销基字〔2012〕110号

 
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党的十八大
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消防安全,省联社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安委《关于印发全省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2]21号)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全省供销合作社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安全。
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全省供销合作社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省联社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安委《关于印发全省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2]21号)精神,决定自2012年7月27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在全省供销合作社集中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杜绝大的及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杜绝大的及以上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一般火灾事故,确保全省供销合作社火灾形势持续良好稳定。
(二)火灾防控能力有效。着力落实各级政府和省联社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突破,火灾防控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在抓好面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集中抓好对北京直供鲜活农副产品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要做到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绝不能发生涉及消防工作的进京上访事件。
(三)灭火救援及时可靠。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和物资保障到位,力争火灾初期灭火扑救成功率达到95%以上,重大灭火救援成功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服从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建立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其主要负责人是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保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保工作。要按照省联社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目标,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认真履行供销合作社监管职责。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统筹负责本地区工作的开展和督导。有针对性地对所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辖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应急和疏散逃生演练。
(三)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菏泽现场”观摩会精神和省综治办、公安厅等5部门《关于在全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计划,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和管理。
(四)单位积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8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主管供销合作社和当地消防部门备案;从8月份起,每月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工作情况向主管供销合作社和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拉网式消防安全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自查互查、自纠互纠活动,有效根除各种火灾隐患。各级供销合作社还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学校、幼儿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九小场所”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对自查互查及公安消防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在十八大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广告牌、楼宇电视、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全力创建浓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氛围。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全员培训”工程,特别是要积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及时维护维修、补足配齐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加大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适应火灾防控需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切实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攻坚能力。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场、学校、幼儿园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单位要不断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四、工作步骤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7月27日至8月10日)。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在前段部署要求和落实的基础上,自7月27日起至8月10日止,进一步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成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8月10日至9月30日)。各级供销合作社适时组织督查,召开调度会,统筹推进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十八大开幕前,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对所辖单位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强化对北京直供鲜活农副产品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是全党、全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党、对人民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密工作方案,充分发动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奠定牢固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政治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十八大消防安保机构,负责安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调度等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将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纳入近期重点督查内容,深入基层严格督查,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保措施。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有关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畅通信息传递。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十八大消防安保信息的收集传递工作。积极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及时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动态。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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