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供销基字〔2012〕92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果菜》杂志社、幼儿园、各出资企业: 2012年主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确保全省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稳定,现根据6月6日省政府全省汛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省安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省系统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山东省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近三年平均降水均高于多年平均值并呈逐年递增趋势,自然灾害事故损失较重。2012年,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夏季多雨带位于黄淮,黄河流域下游降水偏多,山东全境和河南东北部等区域降水较常年偏多二至五成。省气象局预测与国家气候中心预测结果也基本一致,今年将是近年来山东省气象条件预报最为严峻的一年,极有可能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6月6日省政府全省汛期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51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2〕15号)精神,充分认清我省2012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防患于未然。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部署到位,预案到位,队伍到位,物资到位。同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并履行好供销合作社防汛抗灾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针对本地、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并结合正在进行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特别是要注意自查领导重视程度,防汛责任落实情况,防洪排水沟设置和畅通情况,避雷设施是否测试合格,挡水墙是否完整有效,挡水沙袋是否配齐配足,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等,发现隐患,及时自纠和整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属单位特别是对防汛重点单位、地处低洼地带、泄洪区域、黄河滩区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办公、娱乐、宿舍等场所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往年遭受过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制定应对措施,加大排查力度,把前期工作做实、做细,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供销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和对学生幼儿的安全监管,严防私自下水游泳和遭遇洪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各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防、抢、撤、救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到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并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应对恶劣天气的影响。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单位的协作配合,搞好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特别是要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靠前指挥,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报告,并组织好抢险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直各单位防汛工作情况及抗灾救灾抢险情况,请及时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毕征利 王志军 电 话:0531-88526240 88958743 传 真:0531-88957847 88192729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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