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基字[2010]166号
关于深刻汲取“11·5”吉林市火灾事故教训
进一步做好供销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11月5日9时许,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5830平方米,共造成19人死亡,2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为深刻汲取这起火灾事故的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山东省冬季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山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122号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精神,现结合系统实际,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风干物燥、天寒地冻、昼短夜长,且传统节日集中,购销两旺,人流物流车流量大,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聚增,历来是各类事故特别是火灾、交通、爆炸、盗抢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吉林市商业大厦特大火灾事故,亦为我省供销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全省各级供销社、各单位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总结,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要把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分析研判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全面落实各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良好和稳定。
二、认真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力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24号)、《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8号)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企业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立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检查整治: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棉花加工储存场所;三是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四是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灭火器材不足、违章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落实等。各级供销社要在所属企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和隐患督导督查督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今年以来各地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其主管供销社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并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燃煤、燃气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检测检验,以及操作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防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
三、认真抓好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力防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发生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天气特点,合理安排出车时间,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患未然。要严肃治理车辆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突出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行驶、非法改装、报废车上路以及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中要时刻关注受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危桥险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强化对校车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和监控。加大对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做到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堵塞对车辆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力防较大及以上车辆交通事故发生。
四、认真抓好烟花爆竹全方位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生产购销经营燃放旺季即将来临,各级供销社、各生产批发经营燃放企业应加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安全,力防烟花爆竹爆炸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供销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不断改善生产作业场所条件,降低人员密度,杜绝“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现象发生。各批发、经营企业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严禁购进、经营没有防伪标签和质检报告的烟花爆竹;各烟花燃放企业组织燃放活动,要事前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做好燃放场地周边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方案后方可实施。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岗前教育,提高其技术操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各级供销社还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工商、安监、质检等政府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
五、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提示性宣传,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要将安全知识作为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的必训内容,使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疏散逃生技能,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种危害。
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力防盗抢事故发生,及时处置应急情况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要切实增加夜间值班力量,强化夜间值班力度,加大巡逻、巡查密度,对防盗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实行24小时监控。力防盗抢事故发生,彻底改变被盗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周边地区单位的联系和联合,搞好治安联防,严防各类治安事件发生。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有效处置,发生重大事故,要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全力施救,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特别是由此影响妥善处置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办 安全生产 紧急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联社各领导、三总师、各处
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省供销社办公室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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