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基字[2010]136号
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鲁安办明电
[2010]17号文件切实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
期间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鲁政发[2010]77号和省安委鲁安发[201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日,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0]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鲁安办明电[2010]17号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及早部署,督促落实,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针对“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双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排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双节”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稳定。
二、突出重点难点,严格防范各类事故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针对“双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和娱乐商业旅游及大型购物促销等活动多的特点,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突出抓好文化娱乐休闲、宾馆饭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棉麻、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及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场所的安全监管,强化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严肃查处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力防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突出抓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有车单位和个人要合理安排出车时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出行,严防交通事故发生。三是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查处非法行为,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燃放事故发生。四是突出抓好大型群众活动的申报、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拥挤踩踏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五是突出抓好宾馆、饭店、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六是突出抓好和认真解决好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面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和技术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氛围
“双节”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关注安全、珍爱生命”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安全氛围。特别是要针对“双节”期间易发生火灾、交通、爆炸、踩踏、中毒等事故的情况,宣传普及有关安全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双节值班,做好应急职守工作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双节”期间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并认真组织救援演练,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加强“双节“期间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请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排部署、工作措施及有关数据等)于10月8日上午11时前传真至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联 系 人:毕征利 王志军
传真电话:0531—88957847、88192729
联系电话:0531—88955990
电子信箱:sdcoop88526240@163.com
附:省安委会办公室鲁安办明电[2010]17号。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抄报:省安委。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联社各领导、三总师、各处室、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省供销社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内 部 明 电
发往 见报头 签批 刘金鸿
────────────────────────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鲁安办明电〔2010〕17号 鲁机号
────────────────────────
抄送:王军民副省长,曲植凡、周齐省长助理,李世瑛副主任,
省政府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营造“双节”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下井制度,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扎实推进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彻底查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督促检查活动,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严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能够迅速、有力、安全、有效展开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进一步部署,并请将本通知转发到各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确保全省“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