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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整改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05  访问量: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

 
 
鲁供字[2009]24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和集中督查整改活动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1日和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和稳定,为国庆60周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09〕6号)和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省联社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整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检查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09〕12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 〔2009〕4号)及省联社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顿,加快供销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促进各级供销社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二、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车辆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社及省联社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与进展情况督查和考核,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事业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对近两年来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落实情况。
    4、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商场(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棉花加工经营储存企业,“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和出租、租赁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安全措施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落实防火灾、防群死群伤、防踩踏措施情况等。
    车辆交通: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车辆安全隐患排查、车辆维修保养、恶劣天气下行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车单位对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等。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改造提升和已关闭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情况;执行夏季、高温时段停产规定和复产验收制度情况;停产、整顿关闭企业的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清理和处置情况;治理“三超一改”、使用违禁药物生产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和临时监控措施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以及防控情况;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涉爆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查处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情况;深化“四超”、“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打击违犯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及等级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三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渔船捕捞许可证)完备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和运行正常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情况;渔业船舶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特种作业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校验)合格情况;执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等。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责任追究情况;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6、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重要场所与设施的安全盯守和监督管理情况;各项集会、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节日期间安全值守情况等。
    7、重大隐患整治和7月份以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和督查时间
自现在开始到9月底,各级供销社要积极组织所属供销社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对所属供销社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方式
    1、企事业单位自查与供销社督查相结合。各级供销社要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抽、督查等方式,对基层供销社和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加强督促检查。9月中下旬,县(市、区)供销社要对所属的基层社和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督查。市供销社要对所属的重点县(市、区)供销社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省联社将对重点市、县(市、区)供销社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3、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级供销社要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基层、企事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强力整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措施,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实的检查方案,并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并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供销社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给上一级供销社和所在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市供销社、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9月28日前报送省联社安全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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