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社关于集中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7月2日全省公安交通消防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供销经字[2009]51号)精神及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实际,省联社决定,自7月份开始,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督查、整改治理活动,其中: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活动;8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改活动;9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4月22日视察山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从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供销社事业振兴发展和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秋季战役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实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针对近几年全国、全省和供销社系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车辆交通安全排查治理:查处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驾驶人员特别是学校、幼儿园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各种车辆交通事故隐患。要强化在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监管,努力提高特殊恶劣天气条件下车辆交通管理水平。大力提倡和积极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GPS ,切实堵塞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着力提高预防事故的科学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以及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提高全民自觉遵章守法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平安。
人员密集等场所安全排查治理: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商场(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加油站等加(施)工经营储存场所、棉花加工经营储存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场所”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排查治理:排查治理生产企业“三违”、“三超一改”、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等问题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料以及成品及半成品储存转运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夏季和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安全储存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下大力气,彻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储存条件且无力整改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储存仓库。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排查治理: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顿大检查,排查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爆破作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问题,坚决打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严防民爆物品爆炸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力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件发生。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三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艺落后和设备设施简陋、监控措施不足、非法和违规生产经营及运输等问题。落实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剧毒化学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加快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的搬迁和关闭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治理:排查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落实问题,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监管,严查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加强对外包、转包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尤其要严格落实基层单位、人员的安全责任,防止因外包、转包等因素导致安全监管缺失,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作业安全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必须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汛期安全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防灾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今年以来,我国已有十多个省份连遭强暴雨及洪水袭击,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教训沉痛。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汲取兄弟省市自然灾害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针对汛期的特点,强化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做到超前检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要认真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高温中暑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地质、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早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工作,杜绝事故灾难的发生。
三、完善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各级供销社要实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车辆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渔业作业、特种设备安全、汛期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作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全员安全培训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近两年已经排查出来但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人员、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尽快解决。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按照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国总社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都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二是各级供销社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所属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汛期安全措施及应急管理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社,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并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认真研究解决。
各级供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配合、认真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检、抽检、互检等各种监督检查,并积极主动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有关工作。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各地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整改工作情况,请各市供销社、各单位分别于7月28日前、8月28日前、9月28日前报送省联社安全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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