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供销社系统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儿园、各出资企业:
现将《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50号)精神,认真开展好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深入实施,现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和“打非、治违、抓责任”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级供销社、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国60周年大庆和“十一运”安全顺利进行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省各级供销社、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 商场(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棉花加工经营储存单位及“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
2.道路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等单位;
3.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加油站等加(施)工经营储存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8.近年来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单位;
(10)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2.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
(1)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治商场(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棉花加工经营储存企业、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2)道路交通:以杜绝车辆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为重点,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管理特别是加强营运(出租)车辆、学校、幼儿园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管;加大营运车辆、特种车辆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的力度;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年审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身体状况合格、驾驶技术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重点治理企业工艺、设备、仪表管理、安全防护距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推进高危险工艺企业安装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装置;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有关法律规定,对特种设备要依法进行检测、检验。
(4)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5)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严防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
(6)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7)民爆器材:开展民爆器材经营使用专项整治;推进民爆器材经营使用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使用单位非法经营、非法使用等。
(三)认真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管理格局,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文件印发)、《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鲁政办发[2008]22号文件印发)、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鲁发〔2008〕17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办发〔2009〕4号文件印发),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下去。下半年省、市、县(市、区)供销社要认真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
2.抓好事故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联社有关加强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儿园和各出资企业还要认真执行与省联社签订的安全管理承诺责任书。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进一步把各项工作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和落实到基层各部门、各门店、各车间和每个人。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指标进度,并把指标进度量化到每一个月、每一个季度进行控制。凡是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过控制进度的供销社和企业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原因,总结规律,举一反三,强化措施,亡羊补牢。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各级供销社、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安全法制意识。组织开展好6月份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重大举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透明度。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和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结合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积极研究和探讨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培训,抓好新进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法制、安全诚信、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把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之中,并结合春夏秋冬四大战役抓好落实,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针对3月2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5月10日前,各市供销社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儿园和各出资企业的实施方案报送省联社安全办公室。
2.按照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5月10日至9月30日)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秋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供销社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学危险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渔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级供销社要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供销社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前3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12月5日前报送省联社安全办公室。
4.省联社安全办公室将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竞赛活动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09年度安全管理承诺责任书》的考核工作,对各市供销社和省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由各级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靠上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各级供销社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 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着重做好“五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竞赛活动结合起来,抓好各项责任落实;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是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把安全生产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根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绝不能因小失大。狠抓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
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生产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落实重特大事故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市供销社和省有关部门每月要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情况报送省联社安全办公室。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省供销社系统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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