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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7  访问量:
各市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维护和保持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隐患治理年”活动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省供销社系统经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 定、和谐的环境,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级供销社、各单位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供销社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贯穿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省各级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商场(店)、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浸出油厂等易燃易爆场所;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合租同一建筑物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车辆运输、扑鱼作业单位;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及其各生产经营企业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的管理情况;
    9、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驾驶员遵规守法及严重违法行为情况;
    10、打击“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和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合租同一建筑物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情况;“三违”情况及对承包、租赁、出租、改制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等情况;     
    11、安全保卫、值班、防盗防抢劫措施特别是车辆、金银首饰、珠宝等高档物品的防盗防抢劫措施落实情况;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特别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逃生的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4、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6、贯彻落实省联社2月29日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财产、车辆安全统筹统保和团体人身综合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以安全促统筹,以统筹促安全,以统保保统筹,以团体人身综合保险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供销社系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安全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车辆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结合起来,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五个战役”工作安排
    第一战役(从现在起至4月底):重点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今年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第二战役(5月1日至7月底):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提出的“六不放过”的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要认真检查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三战役(8月1日至9月15日):围绕夏季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这一时期高温天气和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第四战役(9月16日至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要针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凡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第五战役(10月16日至12月底):针对冬季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车辆交通事故等措施。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主管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加强指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根据省联社实施意见要求,于4月5日前研究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各市供销社、省直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意见要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主管供销社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级供销社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所属企业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五个战役的总体部署和本地、本单位特点及薄弱环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纵到底、横到边,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隐患不除,绝不罢战。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供销社监管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对2007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并在今年4月5日前连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填写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附表),逐级上报至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备案。二是及时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三是除正常上报工作情况外,各阶段的分析小结材料各市供销社、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书面报给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全年的工作总结务必于12月30日前上报给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联系人:毕征利、刘玉梅,传真电话:0531-88957847、88192729)。
    附件:如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办  安全活动  实施意见
抄报:全国总社,省安委。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省联社各领导、各处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省供销社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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