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齐河县社高度重视系统内安全统筹统保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系统内安全统筹工作的通知》,并狠抓落实,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系统内安全统筹工作的认识再提高。实行系统内安全统筹,是国务院给予供销社的特殊优惠政策,也是党和国家对供销事业的关怀和支持。做好安全统筹工作,把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变为行政管理与经济手段相结合,做到以“统”保“安”,以“安”促“统”,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齐河县社要求系统内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把安全统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及时办理安全统筹手续。根据县社的决定,各单位的财产和机动车辆都要参加系统内安全统筹。加入到社会保险部门的财产和车辆,到期后必须转入系统内统筹,决不允许再到社会保险部门续保。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除按照县社提出的安全措施外,重点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各单位领导定期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全认识和业务技能,做到遵纪守法。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杜绝私自出车、车辆带“病”上路、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防止事故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负责人要端正态度,排除干扰,严格按县社规定办。对无视上级规定,擅自将社有资产和车辆参加社会保险部门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并向县社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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