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省经贸职业学院:
“五一”黄金周将至。同时,2006年汛期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五一”黄金周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安委鲁安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生产“双责”制和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特别是要针对“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对节日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部位,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4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好以“严格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整顿、严格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制度,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普查制度,同时,各级供销社还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部位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自查、普查、抽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记录在案,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根除,及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要继续深化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施、线路、管道及高压蒸炉、榨油浸出设备、储油罐及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要注意加强消防安全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场)、仓库、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学校、棉花加工厂、浸出油厂(车间)、棉花储备库(站)、加油站、烟花爆竹及其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场所的防火安全和应急逃生通道的疏通管理工作,加强火灾应急逃生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员消防自救能力,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拥堵踩踏突发事件及爆炸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行驶;严禁无证人员非法驾驶交通运输工具;严禁驾驶无证无照交通运输工具;严禁农用机动车上路载客,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民用爆炸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的现象,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要做好应急预案并搞好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有效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五一”黄金周期间,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联系人、值班电话:苏宗科13306413808、毕征利13306413806。
五、提早准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6—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400—500毫米,大部分地区较常年略偏多。我省大小水库和中小河流安全问题突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防御山洪和防雷电灾害工作薄弱。因此,要充分认清今年的防汛形势,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超前工作。汛前,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整修加固危房、危墙、疏通排水渠道,提高保安能力,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搞好汛前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危房、危墙,低洼地带、泄洪区域等重点部位、危险地段的防汛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畅通。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强化值班工作,加强汛期的应急管理,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有效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请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省经贸职业学院于5月6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特别是各类事故起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汇总数据)书面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531—88957847。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办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联社各领导、各处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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