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2005年国庆“黄金周”将至。为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安委会办公室鲁安办明电〔2005〕2号传真电报精神,并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省联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针对国庆“黄金周”期间人流量、车流量、物流量大和各类事故易发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领导,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积极研究措施,立足超前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特别是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维修或更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用气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要加强大中型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场)、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学校、职工宿舍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管理,严禁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畅通无阻,严防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棉花收购、储存企业要加强储存棉的温湿度管理,按规定测试温湿度,注意换气通风。
(二)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注意关心驾驶员生活和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出车次数、出车时间,确保驾驶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各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注重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驾驶等违法、违章驾驶行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严防车辆交通事故发生。
(三)加强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烟花爆竹生产、加工、经营、储存企业,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积极协助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浸出油厂(车间)、加油站、液化气站、液化气使用管道、使用场所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火灾、爆炸和液化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防盗窃和安全保卫工作。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加强防盗窃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要以身作则,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人员责任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周边联防。大中型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场)、超市、仓库还要加强下班清场工作,清场时要认真、仔细,不放过任何藏身死角。要加强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及时排查可疑人员。要加强财务室和现金的安全管理,严防被盗事故和抢夺、抢劫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对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一是企业要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和自纠。二是各级供销社在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普查;三是省、市供销社对重点市、县供销社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检查和抽查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省联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部署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情况;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用气设备、棉花加工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设施维修、更换和达标情况;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管理和畅通情况;节日值班落实情况;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对自查、普查、抽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和经费等。各级供销社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四、严格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确保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特大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表要于9月25日前分别报上一级供销社、主管供销社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节日值班人员及电话:苏宗科13306413808、毕征利13306413806。
请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将本市、本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部署落实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措施等情况,于9月28日前报送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以便汇总报省安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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