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则”是一条从安全事故总结出来的规律,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我们且先不谈这些数据的准确度,但“海恩法则”以事实告诉我们,严重事故是由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所引发造成的,一句话,就是“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
“海恩法则”的启示一:看似偶然的事故,实则是安全意识淡漠、违章侥幸等必然因素造成的。有关专家认为,安全生产事故从理论上说是一种技术风险,技术是人为的,技术风险是可以预防的。对事故隐患麻痹大意,对轻微事故轻描淡写,这种人为的因素最终必然导致血的代价。
“海恩法则”的启示二:在建立重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同时,应该建立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分析、总结流程。在对待安全事故上,很多人习惯于“大轰大嗡”式地开展一些大检查,以及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进行大分析大检查,却不能往前再走一步,深入地对轻微事故的总结分析,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特别是在对待轻微事故的发生上,有些人采取的不是高度重视、严肃处理、认真研究、以备后患,而是认为小事一桩,解决了就算了,且家丑不外扬,不想往上报,从而一再错失避免重大故事发生时机。从安全经济学的角度,安全生产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大大高于事故整改的“投入产出比”,是1:5的关系。因此,建立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的处理流程,比建立重大事故处理流程有更积极的意义。
“天灾不可逆,人祸本可防”。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往前走一步,重视和处理好轻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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