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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供销社系统“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8  访问量:

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1月18日到2005年2月25日,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开展好这一活动,省联社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及省安委鲁安明电[2004]27号通知精神,结合供销社系统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供销社系统“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请你们精心组织,全面安排,措施到位,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和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东省供销社系统“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山东”,实现“安全生产年”这个大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观,以“双基”工作为总抓手,强化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按照“查隐患、搞督查,抓监管、抓落实”的检查机制,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集中整治的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冬春季节不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元旦、春节节日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集中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一)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接受全国、全省近期重特大车辆交通事故特别是“11·4”日东高速公路连环追尾等群死群伤恶性车辆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及我省《关于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超载、超速、超限、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和大货车占快车道低速行驶及慢速并行、小轿车超速行驶和随意变道超车等现象。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有车单位和广大驾驶人员的行为,提高驾驶人员遵规守法、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爱车敬业的自觉性,防止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集中整治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冬春季节火灾易发的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大中型商店(场)、宾馆、饭店、仓库、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夜总会、棉花加工厂、浸出油厂(车间)、棉花储备库(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场所的火险隐患和逃生隐患。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全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用火、用电制度,加强火源、电源规范管理,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烟花爆竹安全集中整治


各级供销社、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集中整治,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的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现在开始到12月18日。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积极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入排查本单位、本车间、本门店、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解决;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今年12月19日到2005年1月30日。一是各级供销社要按照重点整治的内容,认真排查并确定出本辖区内具体的需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名单。二是各级供销社要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专业安全检查组,深入到本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设备和工艺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三是对专业安全检查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梳理。凡是企业单位能够自己解决的,要责成企业单位限期解决;凡是需供销社内部各部门协调解决的,各有关供销社要抓紧协调解决;凡是需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各有关供销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尽快解决。各级供销社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并报送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需省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名单和重大事故隐患,要逐级报送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2005年2月1日到2月25日。市、县(市、区)供销社要组成督查组采取包县(市、区)督查、包乡镇督查、包重点企业督查的方式,推进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省联社亦将成立督查组,对重点市、县(市、区)和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部署和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情况;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全年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落实和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火源、电源管理和控制情况;对今年以来检查出来的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危险源的排查和监控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事故处理结案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按照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和王仁元副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安委鲁安明电〔2004〕27号通知精神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好“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要精心组织,全面安排,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认真开展好各种形式的自查、督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督查整改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两大节日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对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检查和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频繁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级供销社、各单位都要及时做好总结。各市供销社、各省直单位务于3月1日前将本市系统、本单位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情况汇总后书面报送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已便汇总报省安委。整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请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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