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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9-20  访问量:


  


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国庆黄金周”降至。为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供销社系统特点,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高度重视“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庆黄金周”期间,全国各地天气凉爽,气候适宜,是人们观光旅游、走亲访友、消闲娱乐、集中购物的大好时机,也是供销社购销的又一旺季,人流、物流、车流量剧增,将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危险因素。因此,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研究措施,制定办法,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搞好防范,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宁、舒适的“国庆节”。


二、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供销社、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的形式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同时,各级供销社在所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其再进行一次普查,特别是对所属的大中型商店(场)、宾馆、饭店、仓库、棉厂、棉花储备库、学校、浸出油厂(车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其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场所及煤气管道、锅炉、蒸汽炉和其它压力容器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登记造册,记录在案,整改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限期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大监控和防范力度,并积极想方设法尽快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教训,下大力气做好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加强用火、用电设备、设施及用电线路的维护和保养,始终保持良好的用火、用电状态。特别是要注意做到下班时拉闸断电、人走时灯灭火熄,努力消除火险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制定和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搞好消防和逃生演练。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配足配齐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并使其处于良好的备战技术状态。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供销社、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有关规定操作,严把生产关、经营关、储存关、运输关,销售关,搞好全方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各级供销社还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严防假冒伪劣产品上市,维护好市场秩序,搞好专营服务。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认真做好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针对“国庆黄金周”期间人流量大、车流量多的特点,并结合本社、本单位实际,研究和制定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遵章守法的教育,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章行车行为,确保车辆交通安全。


五、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国庆黄金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保卫力量,落实值班保卫责任,加大巡逻、巡查密度,特别是要加强夜间值班力度。对防盗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保卫人员名单、电话节前要报当地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制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周边地区单位的联系和联合,搞好治安联防,严防各类破坏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施救,把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国庆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请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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