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中宣部、国家安监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联合决定,今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安监局专门制定和下发了《山东省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这一活动,现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督查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供销社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省政府、省安委、省联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指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场准入规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四个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投入、“双基”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统筹统保等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落实年”开展情况等。活动期间,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查找和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事故隐患。
(二)积极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3日,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及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万人签名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案例图片展和现场家庭灭火演示。
(三)积极组织开展“看一部宣教片、读一本书、参加一次知识竞赛”活动。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收看由国家安监局制作的十二集电视宣传片《法佑平安》,学习阅读由省安监局负责编制的《公民安全知识普及读本》,参加国家安监局统一安排的《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
(四)积极开展“安全进校园、知识进课堂”活动。各学校要通过举办安全主题班会(队日、团日)、开展突发安全事故逃生自救演练(或演习)、上一堂安全知识课、观看安全电视录像及办黑板报、壁报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进校园、知识进课堂”活动,普及校园安全知识,集中查找并治理校园安全隐患。
(五)积极开展安全自救技能竞赛。各级供销社要认真督促所属企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安全自救技能竞赛,特别是要加强公共聚集场所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
(六)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制度和岗位责任,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积极开展“我为安全献计策”活动。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对供销社系统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多提建议或意见,并将其变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为,增强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八)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利用黑板报、壁报栏、图片展、标语、条幅和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生产重要意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即为本社、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建设“平安山东”和实现“安全生产落实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筹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主题,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立足创新,动员面要广,声势要大,效果要持久。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和稳定,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山东”做出积极贡献。
(三)齐抓共管,推进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促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安全合力,推动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达到以点带面,以月促年的目的。
(四)搞好总结。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200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请于7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