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鲁安明电〔2004〕8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为期一个半月(2月15日至3月底)的以建设“平安山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结合系统实际,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平安山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建设“平安山东”的一项具体措施。因此,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力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听取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具体工作,检查、指导、协调重大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要切实加强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有的放矢抓重点,整改隐患保安全。各地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普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好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对自身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各级供销社要对直属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特别是大中型商店(场)、宾馆、饭店、商住楼、超市、批发市场、学校、棉厂(站)、棉花储备库、浸出油厂(车间)、加油站、烟花爆竹及其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车辆、驾驶员管理及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辖区内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根治情况等。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大检查责任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督查、督改和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是以前检查已提出的不安全隐患仍未整改的,坚决不能放过,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务求检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检查情况。活动期间,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要坚持报告制度,分别于2月27日、3月15日、3月31日前将前一段安全检查的情况汇总书面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传真电话:0531-8957847。
各级供销社、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贯彻到各基层单位,并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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