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全省供销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省联社根据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安委鲁安明电〔2003〕34、35、36号明传电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给各地。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切实把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搞好。
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省安委鲁安明电〔2003〕34、35、36号明传电报精神,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元旦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内积极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的,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供销社安全生产经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年”的奋斗目标。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省安委和省联社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情况,是否专题进行了研究,是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意见,是否及时将省领导重要批示和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所属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中,是否采取了有力的冬季安全生产措施。
(二)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其他领导同志“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查各级供销社对所属单位特别是直属单位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及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
(四)查系统内公共场所、烟花爆竹、车辆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是否达到整治要求,各种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改和监控。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特别是水源、灭火器和自动消防系统)是否配足配齐,是否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老旧电线、电气设备维修、更换是否及时,是否彻底;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出租单位与租赁单位是否签订安全合同;烟花爆竹企业是否依法按规经营,进货渠道是否正常,进货质量有无保障,经营、储存是否符合要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是否到位,有无“病车”上路现象,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及驾驶员安全行车情况;化学危险品经营、储存是否规范,其管理是否到位。
(五)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和结案情况。对事故是否有迟报、瞒报、大报小等弄虚作假现象。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是否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是否已经结案。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方法采取自查、普查、抽查(重点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从现在开始到12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基层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社、本单位的每一个角落进行认真的拉网式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2月6日至12日为普查阶段,省、市、县(市、区)供销社和棉麻、农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有直属单位进行全面普查;12月13日至20日为抽查阶段,省、市供销社分别对全省、全市系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抽查大中型商店(场)、宾馆、饭店、商住楼、超市、批发市场、学校、棉厂(站)、棉花储备库、浸出油厂(车间)、加油站、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12月21日至2004年元旦为集中督查整治阶段,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各级供销社还要对直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导,以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经营。
大检查期间,省联社将派出由省联社领导亲自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重点市、县(市、区)供销社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县(市、区)供销社检查组和基层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自查组亦应有领导同志带队进行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听取检查汇报,分管领导同志要靠上抓好具体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大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供销社要按照省联社供销基字〔2003〕151号《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2月1日前报上一级供销社备案。
(二)严格落实大检查责任制。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按照大检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普查、抽查和督查,并逐级落实大检查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务求检查实效。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要督促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加工场所,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大检查组织不力、走过场的,特别是在大检查过程中,因检查监督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大检查调度制度。按照省安委的要求,各级供销社每10天调度一次大检查情况。全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由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负责调度,请各市供销社,省直各单位,分别在11月30日、12月9日、19日前,将前10天的大检查情况书面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大检查要善始善终,整个大检查的情况,请在2004年元旦前书面报上一级供销社主管部门。
传真电话:0531-8957847;联系人:毕征利、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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