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2004年元旦、春节将至,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也将分别于2004年1月8日至13日和1月7日至12日在济南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12·15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两会”安全,现结合系统实际,特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元旦、春节期间是供销社的购销旺季,也是人们返乡探亲、观光旅游、出外购物的大好时机。人流、物流、车流量大,各类不安全因素增加,是安全事故易发期。再加之这段时间我省“两会”召开,为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祥和的社会气氛,安全生产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高度重视“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落实单位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一岗双责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加大防范和整改力度,强化管理,搞好“双基”,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元旦,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按照省联社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善始善终,讲求实效,并搞好总结。春节前,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200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同时,各级供销社还要在所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对大中型商店(场)、宾馆、饭店、商住楼、超市、批发市场、学校、棉厂(站)、棉花储备库、浸出油厂(车间)、加油站、烟花爆竹及其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领域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限期整改。对一时整改难度大且又无强有力防范措施的,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决不能因小失大,养患成灾。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制和整改责任制,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检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渎职失职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用电用火管理,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用火用电规范办事。要时刻加强对火源火种的监控和检查,特别是下班时要仔细检查火源火种情况,严防遗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及时消除各种用电隐患,防止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短路及超负荷火灾事故的发生。元旦、春节期间,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时刻注意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严防外放烟花爆竹落入我区域内引发火灾。要加强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时刻保持其畅通无阻。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消防安全和应急逃生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元旦、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购销和燃放的旺季。供销社作为烟花爆竹归口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各级供销社、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严把生产、订货、运输、验收、入库、储存、经营各个关口、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同时,各级供销社还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维护好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和经营秩序,确保供销社归口经营政策的兑现。
五、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元旦、春节期间车辆运行和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车时间,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禁“病车”上路、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违章行车行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六、认真做好防盗、安全保卫和治安联防工作。元旦、春节期间是各类犯罪分子活动最猖獗的时期。因此,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防盗、安全保卫和治安联防工作,加强防范,以防万一。一是要做好防盗窃工作。元旦、春节期间,特别是节假日,要进一步落实值班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适量增加值班力量,留足应急处置人员,增加巡查、巡逻密度,并认真落实好交接班手续,搞好交接记录。要加强被盗隐患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经营场所下班清场和楼房垃圾倾倒口的安全管理工作。下班清场要彻底,不留死角,防止遗留犯罪分子作案。各地要注意加强对有垃圾倾倒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防盗工作,楼外垃圾口要安装防盗设施,楼层内垃圾倾倒口亦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严防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作案。要加强对现金、金银首饰、珠宝等贵重物品的严格管理,防止被盗事故发生。二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盘查工作,做好登记。对可疑人员,要及时监控,及时报警,及时处置,不留后患,严防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及周边单位的治安联防工作,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搞好治安,共同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通知,望各级供销社、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请你们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元月底前汇总书面报省联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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