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访问: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省社概况 省社要闻 公告会讯 省社文件通知 供销信息 省社领导讲话 督查督办通报 主流媒体看供销 基层社改造 图片新闻集萃
机关党的建设 机关廉政建设 社有企业改革 农业生产服务 教育与培训 农村流通服务 合作金融服务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农民合作社发展 安全生产与统筹
主流媒体看供销
 
事业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省社机关服务中心
省供销社幼儿园
出资企业
山东供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棉集团(省棉麻公司)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山东宝福邻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建储运公司
山东省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京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主流媒体看供销
人民日报:加快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与传播立法 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法治化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11  访问量:

加快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与传播立法 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法治化管理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最近,“北京大葱涨价  10余元仅能买两根”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樱桃上市减产1/3涨价明显  贵得水果店不敢卖”又成热点。大葱、樱桃只是普通农产品,它们的价格涨跌为何引发如此关注?该怎样看待农产品价格波动?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于冷教授。

  价格波动是农产品市场运行的天然属性

  “综观世界各国农产品市场,价格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波动,可以分为周期性波动、季节性波动和非常规性波动。每种波动都具有客观必然性,虽然可以进行人为干预而影响其波动程度,但波动不可避免。”李国祥说。农产品价格短期波动既有农业自身的特点,也有市场方面的规律。既有供给方面的原因,包括农民的生产决策、天气、灾害、生产周期和季节性等因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如人口及其偏好的变化、收入水平的提升等方面。此外,政府的生产补贴,以及流通体系的效率也都会影响最终农产品的价格。

  据农业部监测,今年3月出现了一段时间内大葱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形,18日的大葱价格上涨到每公斤4.77元,比春节前上涨63.9%。李国祥分析说,这与前两年葱价偏低影响农民种植积极性和经营者减少储备等经济因素有关,也与今年春节后部分产区遭遇持续低温阴雨寡照有关,虽然不是大葱价格的季节性波动,但属于大葱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和非常规波动的典型反映。随着天气转暖,大葱价格自然会回落。

  “个别农产品价格上涨很多时候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进行调节。如果所有农产品价格都过度上涨,那就有可能是通货膨胀问题。这时不仅是农业这一个行业,其他行业也都会出现类似的涨价现象,仅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控制是无济于事的。”于冷说。

  发挥流通环节的引导作用

  李国祥分析说,初级农产品与其最终产品分别属于两个市场,也就具有两种价格,即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这两端的价格表现不同步,变化幅度不一致,一般来说初级农产品市场的价格弹性远远低于零售市场,即同样的产品数量变动,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波动的幅度更大,也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农民承受着巨大的价格风险。两端价格之差就是市场盈余,主要是流通环节的增值。

  “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越是发达,流通环节越有效率,增值也越大。如果市场经济不够完善,流通环节存在市场势力和垄断,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制,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这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于冷说。

  发育良好的市场流通体系也会产生价格波动,也不是政府干预了就可以稳定农产品价格。认识到农产品的两端价格差异,弄清农产品流通的作用,对于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合理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调控政策出台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信市场、依靠市场,用平常心看待正常的农产品价格波动,用理性行为进行农产品生产、消费决策,农产品市场就会变得更加完善。”于冷表示。

  媒体过度渲染会强化放大农产品价格涨跌预期

  农产品价格波动,一方面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关乎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社会对农产品价格波动广泛关注毫不奇怪,媒体的适度客观报道,反映了民意,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农产品价格波动,促进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形成;但如果社会舆论过度渲染,则可能加剧农产品价格波动。

  李国祥说,农产品供求及其价格信息监测、发布和传播在促进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形成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随着农产品金融化和交易虚拟化的出现,如果农产品市场信息被少数人用来恶意炒作,或者助推人们过度预期,则可能加剧农产品市场波动,严重干扰正常的农产品经营秩序,损害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为此,要加快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与传播立法,推进农产品市场信息法治化管理等。政府应制定规定凡是采集、加工、发布与传播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主体,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并且必须按照科学的程序开展工作;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时必须提供信息采集样本的情况等。
 

网站信息导航
版权所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办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 邮编:250013
电话:0531-88596511 传真:053188596619
网址:http://www.cfqhcj.com E-mail:bgswxf511@163.com
鲁ICP备05043458号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