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访问: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省社概况 省社要闻 公告会讯 省社文件通知 供销信息 省社领导讲话 督查督办通报 主流媒体看供销 基层社改造 图片新闻集萃
机关党的建设 机关廉政建设 社有企业改革 农业生产服务 教育与培训 农村流通服务 合作金融服务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农民合作社发展 安全生产与统筹
主流媒体看供销
 
事业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省社机关服务中心
省供销社幼儿园
出资企业
山东供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棉集团(省棉麻公司)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山东宝福邻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建储运公司
山东省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京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主流媒体看供销
人民日报: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9-25  访问量:
    “农资经营者需领照、不得从事5类经营活动,化肥连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出台《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农资经营者和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农资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期限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农资的;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的;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

  近年来,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创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办法》再次明确了监管中应遵循的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等制度。

44
网站信息导航
版权所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办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 邮编:250013
电话:0531-88596511 传真:053188596619
网址:http://www.cfqhcj.com E-mail:bgswxf511@163.com
鲁ICP备05043458号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