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经济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乡镇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组织,以克服传统农业分散经营的局限,有效整合资源,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
农村经济组织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是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培育和发展农村经济组织,作用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传统农业分散的生产方式,不仅造成单位面积的能耗和生产成本过高,而且不利于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保证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可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方式,推动农业走上集约、节能、环保和标准化的新型产业化道路。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权益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决策的程度。发展农村经济组织,正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决策程度进而调节农村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通过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可以降低农民使用新技术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四是有利于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面对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很高的国外农业跨国公司、合作社联盟等,集中度不足的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明显缺乏竞争力。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推动农村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思路
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发育和成长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没有很好解决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主体问题,缺乏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导致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沟通政府和农户的中间层级缺失,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混淆,阻碍了其功能的发挥;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带动力差,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明确主体,增强活力。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愿望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探索建立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经济组织,进一步明确农民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活力。
改善结构,提升功能。从完善“政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村三级经济组织架构着手,促进形成政府和农户之间的中介联系纽带。根据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鼓励发展专业合作型、技术协作型、企业经营型、中介服务型等各类经济组织。改造和提升传统的信用社、供销社等经济组织,实现新老组织资源和功能的对接。
扩大规模,提高效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村中介组织规模化发展的成本。明确土地、林地等农村生产资料的“权”与“能”,奠定各项专业组织规模发展的产权基础。建立有效的农村资源交易市场和信贷市场,为中介组织规模发展创造条件。推进传统经济组织兼并联合,实现规模化运营。
加强管理,优化环境。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从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向综合规划和社会服务转变,从单一的农村管理向城乡统筹转变。实行村级事务管理服务职能与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分离,推动村级事务管理向城镇社区管理转变,为农村经济组织发育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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