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工作交流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年11月28日) 史 进 同志们: 这次全省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工作交流座谈会是省社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总社监事培训班暨部门、专家监事座谈会部署要求,落实省社党组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更好发挥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昨天下午,我们共同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魏华同志传达了总社监事培训班暨部门、专家监事座谈会精神,立来同志通报了调研成果评比情况;刚才,8位市供销社监事会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大家谈得都很好,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因为时间关系,其他单位材料已汇编发给大家,希望同志们互相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强化监督,全省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近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监事会按照中发[2015]11号和鲁发[2015]16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这一主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组织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完善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全省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组织机构建设得到新加强。按照全国总社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社党组对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形成了“党组领导、监事会牵头、三级社运作”的监事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近几年省社连续3次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并明确要求省社领导利用调研机会,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督促建立健全供销社监事会组织。在实现市级社组织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近两年把县级供销社监事会全覆盖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督察、严格考核、重点突破。截至目前,全省县(市、区)供销社中有123个建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配备了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占全省的97%;菏泽、临沂、聊城、东营、日照、济宁、枣庄、滨州、潍坊、威海、济南、淄博、泰安13个市实现了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全覆盖。我省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先后两次在全国供销社监事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二是社有资产监管取得新成效。全省各级供销社监事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牢牢把握综合改革这一首要任务,坚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为供销社改革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省社监事会牵头,连续几年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各市供销社监事会积极配合,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有关县(市、区)社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自查面达到100%。通过检查,着力加强对社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同时不断探索加强对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济南市社监事会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目标的制定、审计、奖惩以及资产的购置、变现、租赁、合作等重大资产运营活动,加强社有资产监督。枣庄市社监事会通过建立完善财务资金、项目投资、资产监管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潍坊、日照、威海、聊城市供销社监事会开展了对“新网工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青岛、烟台、德州、泰安、莱芜、滨州等市供销社监事会积极参与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向不偏离,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调查研究质量有了新提升。全省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围绕理事会确定的中心任务,联系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从供销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课题出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近几年来省、市供销社监事会分别组织专题调研活动180余次,撰写调研报告近400篇,提出大量有效建言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同时,认真完成总社专题调研,先后参与总社监事会4项研究课题并承担课题研究报告撰写任务,撰写的《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全面发挥监事会作用》课题报告获全国总社特等奖,《将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结合确保财政资金监督到位》和《在统筹经营和服务中探索供销社发展自我的新路经》两个课题,调研报告得到总社领导的高度认可,并编发专报送领导参阅。四是社情民意联系点建设实现新发展。各级供销社监事会把开展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作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社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供销社社情民意联系点管理意见》,并在总结探索日照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自上而下开展情况调查、自下而上逐级反映情况和上下联动、双向沟通三项制度,有力的促进了社情民意联系点建设。日照、枣庄、东营市社被选为总社的社情民意联系点,省供销社监事会在全国总社监事会议上介绍了全省供销社设立社情民意联系点的经验做法。五是监事会制度建设有了新完善。为建立健全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制度,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章程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省社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陆续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山东省联社监事会社情民意监督实施办法》《山东省供销社社情民意联系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2016年12月印发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对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市供销社也出台了近30项规则制度,其中青岛市社监事会出台了6项制度办法,德州市社监事会制定了4项制度办法,菏泽市社监事会建立和完善了监事会《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设立社情民意监督员实施办法》等,牡丹区供销社监事会制定了《牡丹区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牡丹区供销社监事会工作主要方式方法》等,日照、德州市社编印了《供销社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手册》。通过制度的不断建立完善,推进了监事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监事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为我们更好做好监事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次大会在回望历史、聚焦当下、展望未来的历史贯通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开启了迈进新时代、确立新目标、续写新辉煌的伟大征程。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从“农村”变为“乡村”的提法,一字之“变”是对“三农”工作内涵上的丰富与拓展,必将给农村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国家为农服务的桥梁纽带,肩负着“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把自己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重任。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特别是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要以新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来定位,以新目标来考量,服务大局,强化监督,开创新局面,实现新作为。 (二)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推动“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做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按照为农服务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李克强总理连续四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供销社综合改革作出部署。汪洋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国家在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国家队”。2015年9月23日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以及全国供销总社、“三农”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也得到了群众的接受和认可。监事会作为供销社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开展监督的过程中,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监事会的作用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要坚持底线思维,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汪洋同志多次提到,供销合作社改革要守住风险底线。王侠同志也多次提出,当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入了由点及面、全面深化的关键阶段,要注意防范风险,守住底线,确保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干事热情,按照职能定位,找准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守住底线,有所作为。 (三)正确认识监事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监事会工作的本领和自觉。当前,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从全省供销社监事会工作来看,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随着改革深入推进而不断加大的系统性、经营性风险和监事会监督不到位之间的矛盾。主要是调查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得不够全面;在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如何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有的地方社有资产流失,安全风险凸显;个别同志习惯于行政命令,缺乏必要的制衡监督,易导致决策失误;改制后社有出资企业产权多元化,社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融合度增强,解决社有资本有限收益、无限责任的问题日益紧迫;部分监事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足,存在监督主体意识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可以说,随着供销社经营领域日益拓宽、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和资产结构不断变化,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此,从事监事会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切实推动监事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中做好监督工作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按照社章规定,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都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文件明确规定“要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要求供销社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是供销社实现有效治理的合理架构,是联合社治理机制的基本制度。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在党组(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互为补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承担起各级党委、政府赋予供销社的光荣使命。进入新时代,面对新使命,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积极拓宽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监督工作的影响力、穿透力和覆盖面,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在综合改革中使监督工作有新担当、新突破。当前,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督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监督的主要目的是服务发展,防止出现偏差,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具有经济监督的属性。经济监督,作为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各种经济主体不可缺少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经过长期以来的发展和积累,供销合作社有了一定规模的社有资产,这是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共同财富和发展基础。面对新时代、担负新使命,供销合作社必须通过经济监督,切实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的约束,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深入实际的考察分析,帮助社有企业发现问题,促使其节约各种资源,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和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保证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各级监事会要强化重点单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社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尤其要做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出问题。 二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督与深化改革的关系。当前,全省供销社系统正在全面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和鲁发〔2015〕1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中央和省委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其中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就包括了内部的监督体系。近年来,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体系的建立,都把落实“三会”制度,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写入各地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中,各地都要求各级联合社全面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王侠主任曾多次指出: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加强对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融入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大潮,切实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化的方法做好综合改革中的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在改革中监督,在监督下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发[2015]11号和鲁发[2015]16号文件要求,深入研究综合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监事会参与综合改革的新路径、新思路,及时发现改革中的问题,积极为党组(党委)、理事会建言献策,自觉维护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 要把握好建立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的服务模式、打造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的综合平台、形成更加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好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督与探索创新的关系。习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近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在履行职责、开展监督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在监督机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开展。监督工作不能墨守成规,同样需要工作创新。同时,改革发展中也不能因为有了监督,就不去创新和探索。监督创新,就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探索和优化监事会体制建设的途径和手段,推动监事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上下级社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共享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理论学习制度,监督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监督会商制度等制度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反馈机制。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我们要勇于担当,不断探索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方法路径,建立和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供销合作社内部监督力量的整合,强化监督工作重点,履行好监督工作责任,助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督与提升能力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到毛泽东1939年在延安的讲话:“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这个问题在监事会系统中是存在的。监督是一种更高的能力要求。监事会的同志也都要有加强学习的紧迫感,增强本领的使命感,要把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特别要把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同时也要注意围绕提高监督能力,加强供销合作经济理论、财务知识、监督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做到用总书记提出的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观察分析问题,提高监督能力。通过我们强有力的监督,确保供销社综合改革守住底线、管控风险,做好“六个不能”,即:不能把为农服务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改没了,不能把覆盖率改小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沿市场经济前行的方向改偏了,不能搞“一刀切”。 四、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新时代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一要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中发挥好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监事会必须加强监督,管控风险,做到“六个不能”,确保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实现新目标,监事会要自觉做到在服务全局中找准位置、在实施监督中保驾护航。一是围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和土地托管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既要加快进度,又要确保质量。二是围绕培育社有龙头企业,指导督促各级社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手段,打造一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推进社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围绕重点项目和重大投资,加强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督,深化监督服务内容,重点做好决策程序、招投标程序、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四是围绕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重点加强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债权回收、投资回报、合并报表、规范运行的监督。五是围绕“新网工程”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争取和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防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有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要在社有资产监管中提高监督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中要求,“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社有企业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和经济支撑,也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在社有企业加快与市场对接的背景下,必须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认真研究社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的要求,探索建立以管资本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围绕联合社出资人职能,建立预算目标管理,完善决策机制,突出投资收益和权益管理,提高社有资产管理的实效性。注重加强社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对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工作重点、派出监事职责、监督工作方式、监事会报告等制度规定。高度重视企业“三会一层”组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根据《公司法》规定,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落实企业监事会职能,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和企业财务等的有效监管,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强化监督监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监事会必须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建言献策、履职尽责的有效途径。特别是面对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经济总量不断攀升、服务能力逐年提高、新业态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有很多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深入地研究,比如:在构建双线运行机制中如何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城乡社区服务拓展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加强基层社建设,如何将监督体系延伸,实现对分散弱小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强化社有资产的监管,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社有企业监督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如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等等。这些课题都与监事会的工作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围绕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大局,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擦亮眼睛,找准问题,综合研究,确保供销合作社各项决策和各方面工作更加符合“三农”工作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意愿。同时,注重完善社情民意联系点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逐步形成规范的运作体系,促进联系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要在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中提高监督水平。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实现十九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发挥监事会作用,服务综合改革,也必须要重视和加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建设。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深刻学习领会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做到思想上坚定,政治上过硬,行动上自觉。时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刻不停增强本领”的要求,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方法,积极创新监事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履职尽责能力,打造一支讲政治、懂经济、能监督的监事会干部队伍。同时,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省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在实现市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把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全覆盖落到实处,强化督察、重点突破、严格考核,确保年内实现全省县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全覆盖。 同志们,做好监事会工作是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搞好监督,不断推进监事会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推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实现新发展、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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