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评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各试点和重点联系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现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考核导向,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进,确保圆满完成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8月10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评估验收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和鲁发[2015]1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考核,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综合改革试点市(6个):枣庄、烟台、潍坊、济宁、莱芜、临沂。
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18个):章丘市、莱西市、枣庄市山亭区、滕州市、烟台市牟平区、招远市、栖霞市、潍坊市寒亭区、安丘市、高密市、曲阜市、汶上县、梁山县、临沂市河东区、莒南县、临沭县、巨野县、郓城县。
综合改革重点联系县市区(21个):济南市历城区、平度市、桓台县、沂源县、垦利县、蓬莱市、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日照市东港区、莒县、夏津县、禹城市、临邑县、东阿县、茌平县、邹平县、惠民县。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专项试点县市区(10个):枣庄市山亭区、滕州市、招远市、潍坊市寒亭区、安丘市、高密市、曲阜市、临沂市河东区、莒南县、临沭县。
按照上述4个类别,一次评估,分类考核。
二、考核指标
1、指标设置。考核指标设置常规指标和特殊指标两大类。按照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试点单位批复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各试点单位年初报送的2016年年度改革发展指标,以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农业服务规模化创新工程、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创新工程和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等“6项创新提升工程”为常规考核项目,每个考核项目设置若干考核指标,主要考核截止2016年10月份各主要指标的情况。考核验收时间暂定为11月上旬。
2、常规指标
农业服务规模化创新工程(权重:3):土地托管面积及增幅(与2015年年底数相比,下同);为农服务中心建成个数及覆盖率;智能配肥设备、植保飞机配备数量及增幅。
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权重:2):农民合作社个数及增幅;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个数及覆盖率。
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权重:2):村社共建村个数及增幅。
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权重:2):电子商务交易额及增幅;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个数及增幅。
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权重:1):培训农民社员人数及增幅。
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仅限10个试点单位,单独考核排序,其他市、县不考核):开展信用互助的合作社个数、互助资金规模、规范程度。
3、特殊指标
奖分项:1、探索出试点经验,在全国供销社系统推广的每项奖1.5分,在全省系统推广的每项奖1分。
2、为国家级会议提供现场,每次奖1.5分;为总社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提供现场,每次奖1分;为省供销社会议提供综合工作现场,每次奖0.5分。
3、试点市及所属县市区全部出台贯彻落实鲁发[2015]16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奖1分,试点县出台贯彻落实鲁发[2015]16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奖0.5分。
扣分项:按照省社今年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实现全覆盖的要求,验收时试点单位未完成的,分别扣5分。
三、计分方法
1、对常规考核中每一项指标的考核,对总量、增幅(覆盖率)分别按5:5的比重计算排名,并按排名赋予相应分值(试点市分值1-6,试点县分值1-18,重点联系县分值1-21,合作金融试点县分值1-10)。
2、将考核项目下各考核指标排名得分合计,得出每项工程考核项目排名分值。
3、常规考核得分减去奖分事项得分,加上扣分事项得分,形成考核总成绩。
4、总成绩得分从小到大排名,得分最少者为第一名,得分最多者为最后一名。
四、考核方式
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办公室具体实施。省社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所联系市试点单位(含试点市、试点县、重点联系县、合作金融试点县)的考核工作,对每个试点单位作出考核鉴定和目标任务完成清单。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将考核鉴定和目标任务完成清单送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汇总后按照“6项创新提升工程”分工,将材料转各分管主任及分工处室,由分工处室负责各工程项目指标的评定,经分管主任签批意见后,反馈发展规划处,最后由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和合作指导处汇总。考核验收结果在上报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通报各试点单位当地党委、政府,并以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对6个试点市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相关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