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调研
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各所属社团:
为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省社制定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11月6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做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综合改革、服务“三农”事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范围
全省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撰写的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参评文稿作者必须是各级供销社机关或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审查推荐
由各市供销社负责对本区域内供销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推荐工作。凡申报评奖的成果,需经市供销社审查推荐,按要求填写《优秀调研成果参评文稿报送表》和《优秀调研成果参评文稿推荐表》,集中报送。各市每年度推荐优秀调研成果数量原则上限报5篇,省社各处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限报1篇。推荐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第四条 申报时间
每年11月向全省供销社系统下发征集优秀调研成果通知。申报参评成果时间限定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之间形成的调研成果(以正式印发时间为准)。成果申报的时间为当年的12月15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奖项设置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共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篇左右,二等奖30篇左右,三等奖若干篇。
设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组织奖”,每年评选3个单位。
第六条 评选标准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评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鲁发[2015]16号文件精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这一主线,挖掘典型经验,总结工作规律,提出对策建议。文稿要观点鲜明、论证严密、资料翔实、结构严谨、文风朴实,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等奖文稿标准:有省领导或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对省供销社领导决策起到重要作用的;在总社以简报等形式刊发的;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发表的文稿等。
二等奖文稿标准:有省供销社领导或市级领导批示的;对市级供销社领导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在省社以简报等形式刊发的;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文稿等。
三等奖文稿标准:有县级领导批示的;有市、县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对本地区或单位工作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稿等。
凡有领导批示和进入决策的文稿,要提供领导批示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凡是在刊物上发表的,要提供刊物目录页及文章第一页的复印件。在报纸上发表的,要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组织领导
省供销社成立专门评委会,由供销社分管领导负责,发展规划处具体承办。评委会邀请省委政研室、省委农工办、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和相关领域专家负责评审。
第八条 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省供销社以文件形式公布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获奖名单和组织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对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省供销社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表:1.优秀调研成果参评文稿报送表
2.优秀调研成果参评文稿推荐表
附表1
优秀调研成果参评文稿报送表
( 市共 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优秀调研成果参评文稿推荐表
成果题目 | |
作者姓名 单位及职务 | |
内容提要 | |
进入决策及发表、获奖情况 | |
市供销社 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内容提要一栏不能只填写文章的一、二级标题,必须是对全文内容的概括和提炼,所填内容不要超出表格,字数控制在15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