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全国供销总社百强县级社、
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3〕42号)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工作部署,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供销合作社迅速布置,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择优推荐百强县级社(过去评定的可继续申报)、基层社标杆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于1月25日前由市社审核把关后将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关材料集中报合作指导处(工作总结和照片发电子版,申报表盖章后寄纸质版)。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定情况于2月25日前报现代流通处。这次申报不受名额限制,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申报,但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过去已评定的不得重复申报。
合作指导处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0531—88596513
电子邮箱:hzzd6513@163.com
现代流通处联系人:崔秀梅
联系电话:0531—88596562
电子邮箱:sdcoop1226@126.com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