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社村共建示范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2015年全省供销社在深化改革试点中,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17个市级和所有涉农县级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都下发了专门文件。共建村达到12149个,当年新增6385个,占全省行政村比例达到16.6%,其中省派第一书记村269个,占609个省派书记村的44.17%,贫困村285个,占“十二五”省定3035个贫困村的9.39%;共建农民合作社达到7333个,社区服务中心1612个,商品基地2803个,农产品交易市场426个,连锁超市6784个,村两委和供销社在共建项目中交叉任职干部2386人;累计为农民增收18.03亿元,为村集体增收4.26亿元;供销社累计增收2.32亿元。各地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实共建内容,提高共建成效,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不断提高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水平,提升共建质量,省社决定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继续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2015年度共建示范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评选标准
1、示范点所在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发文,或组织部与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的文件。报送材料没有专门文件的不予评审。
2、示范点要有专人负责共建工作,有完备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的推动措施,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支持,村两委积极主动,农民满意。
3、每个示范点上的共建项目不低于3个(含3个),每个共建项目都运营良好,无亏损,真正能够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供销社事业拓展,实现多方共赢。
4、示范点每年为共建村累计增加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与2个(含2个)以上村开展共建的示范点,为每个共建村增加村集体收入平均达到3万元以上,并有1个共建村年累计增加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
5、示范点每年为共建村农民人均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6、示范点实施单位(供销社出资企业、基层供销社等)年均增效10万元以上。
二、评选名额及要求
2015年度全省继续评选50个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示范点,每个市可推荐3-5个。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供销社负责本市示范点的筛选推荐工作,最后由省社研究确定示范点名单。各市社要认真负责,积极组织,按照示范点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真正把符合标准要求的示范点推荐上来,杜绝弄虚作假,省社将对各市推荐的示范点进行抽查。
2、各市社认真填写党建带社建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各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项目情况一览表,县(市、区)社、市社审核盖章后,一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省社合作指导处(文字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3、2014年度已被评为示范点的不再参评。
三、表彰方式
(一)省社对评选出的示范点统一授牌。
(二)省社对评选出的示范点实施单位(基层社、供销社出资企业)在发展改革资金上给予奖励支持。
联系人:李国存
电话:0531-88596529
邮箱:hzzdlgc@163.com
附件:1.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示范点申报表
2.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项目情况一览表(一)
3.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项目情况一览表(二)
4.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项目情况一览表(三)
5.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项目情况一览表(四)
6.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项目情况一览表(五)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