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认真做好 山东供销京东农商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乡村推广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社: 为加快实施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全面推进“供销社+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山东供销全省“一张网”,省供销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发展山东供销京东农商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乡村推广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村推广员的目的和意义 乡村推广员作为山东供销京东农商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发展公司”)的业务单元之一,是农村电商发展的必然方向和趋势,是培育农村电商环境和农村消费者电商意识的催化剂,也是各县(区、市)对接省社农商发展公司日用品、农产品、农资、金融等业务的终端推广者和业务员,更是社属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转型升级的前导力量和“一张网”建设的排头兵,是全省供销社系统“为农、务农、姓农”的信息员和服务员。 二、乡村推广员的招募条件 乡村推广员为兼职工作,年龄18—45周岁,拥有智能手机,不需要固定工作时间。优先选择基层供销社、领办的合作社和社属各类企业内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职工;也可以选择条件较好的小B商家(村里的小超市、代销店、门市部、代办点等)、村干部、农村能人等。 三、乡村推广员的主要职责 (一)向县域和农村市场推广京东正品行货和优质服务,引导农村电商消费,推动城乡对等的公平消费。 (二)作为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农产品、农资等业务的终端推广者,积极推广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及系统企业的线上商品,带动日百分销、农产品、农资电商及金融等业务的互动和发展。 (三)作为社属企业扩张村级加盟店的终端业务员,积极推动系统企业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抢占农村市场份额和发展先机。 (四)协助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和乡村主管收集所需当地信息。 (五)耐心讲解各类业务细节,回答村民疑问,开展代购代销服务。 (六)作为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对接县(区、市)供销社日用品分销、农产品、农资、物流配送等整体业务的前端力量,是前提条件和突破口。 四、乡村推广员为系统企业带来的业务收益和促进作用 乡村推广员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网购习惯)的推广和培养者,可以引导农民对电商的了解和信任。同时,作为日百企业联采分销扩大加盟范围的参与者,农产品、农资电商化的推动者,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是整个农村电商的前端力量和有效推手。发展乡村推广员是一种必然和趋势,如果不通过供销系统发展,京东也要通过其他方式发展;即使京东不发展,阿里等其它电商也要发展;如果社属企业不能通过乡村推广员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未来受到的冲击更大。 在日百联采分销平台尚未运行之前,乡村推广员完全推销京东商城线上商品,但是8月底日百联采分销平台上线后,因为通过分销平台采购并销售的商品获得收益(比现行进货价格低5-8%)远大于销售京东线上商品返利(2%),乡村推广员转为以推销分销平台商品为主,可仅对分销平台不经营品种进行线上推广销售。社属企业还可以通过乡村推广员发展加盟店,壮大社属企业联采分销份额。这种双模式运营既可以通过分销平台巩固现有品种的竞争优势(更低的进价),又可以通过代销京东线上商品扩大经营范围,打击竞争对手,这是对供销社传统商业形态嫁接互联网的创新与突破,是O2O的典型应用与示范。 日百联采分销业务,各县(区、市)社系统企业参与日百分销平台后,通过乡村推广员的引导和推广,扩大了农村消费者对电商市场的参与度,增加消费群体,降低企业采购成本,让线下零售企业享受到京东的采购价格,提高社属企业市场竞争力,真正服务民生。 农产品业务,通过乡村推广员对农产品上行的产品选品及信息上传工作,各县(区、市)社统筹所属区域农产品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入到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农产品电商流通渠道,让地域特色产品通过农商发展公司线上(京东)线下(日百联采分销)运作,助力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仓储+物流规划业务,乡村推广员带动日百联采、农产品等业务的发展后,势必会提速农商发展公司的仓储、物流布局,根据业务进度,农商发展公司会在条件成熟的地市,联合京东建立较大的仓储、物流中心来对接和更好的保障联采分销业务。有计划、有步骤的整合盘活县(区、市)社现有资源,做好仓储物流资源的对接,合理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农资电商业务,乡村推广员可以协助系统和系统企业做好推广、销售和服务工作,极大促进农资电商业务的全面铺开和纵深运营。 五、乡村推广员的利益激励机制 (一)各县(区、市)每发展一名合格推广员,在8月23日前完成,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社农商发展公司补贴所属县社50元。每年底根据发展质量和业绩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于工作开展积极,乡村推广员招募成效明显的县(区、市),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将优先与该县(区、市)社联合成立电子商务公司,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将以资金、技术、业务等形式入股,共同搭建和运营地方电商平台。 (三)省社农商发展公司将为县(区、市)电子商务公司提供平台组建、技术支持、业务对接、培训代运营等方面的支持和帮扶,并在日百联采分销、农产品认证和上行销售、农资电商等具体业务上建立长期利益分配和链接机制。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招募后的乡村推广员,在业务上由省社农商发展公司的县级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培训,在组织管理上仍然接受各县(区、市)社的管理。各县(区、市)社要为省社农商发展公司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临街商品房,作为办公和日用品、农资及农产品等业务的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店。 (二)对省社确定的22个电子商务试点县,要充分发挥其导向示范作用,对乡村推广员业务要优先发展、率先完成。 (三)各县(区、市)社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从系统内、社属企业、合作社、村干部等多渠道、多方位协调招募,确保乡村推广员的招募任务在8月23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山东供销京东农商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乡村推广员发展第一期计划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山东供销京东农商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乡村推广员发展第一期计划 单位 | 目标人数 | 济南 | 956 | 青岛 | 1216 | 淄博 | 634 | 枣庄 | 417 | 东营 | 415 | 烟台 | 1854 | 潍坊 | 2167 | 济宁 | 1615 | 泰安 | 910 | 威海 | 744 | 日照 | 643 | 临沂 | 2461 | 德州 | 2100 | 聊城 | 1222 | 滨州 | 1157 | 菏泽 | 1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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