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供字〔2015〕12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5年 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 现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5年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4月3日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5年 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省供销合作社2015年工作要点》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为核心,以推进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和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为重点,不断加快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着力构筑基层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组织“四位一体”新机制,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既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程的规模化服务,又为广大家庭经营农户提供便利实惠的个性化服务,努力打造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省联社决定对各市供销社2015年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围绕全省供销社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通过对全省17个市供销社综合业绩的考核和表彰奖励,明确导向、激发热情,推动系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适当减少考核项目,引导各地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注意培养并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简便易行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力求考核结果直观透明。三是坚持相对公平原则,考虑工作基础和总量规模等因素,重点考核增量、增幅(各占50%),使各市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对因工作基础等因素造成考核指标异常的,通过相应修正办法进行调整,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指标设计与计分办法 指标设计:共设置常规考核和奖分事项两大类。其中,常规考核设置11个大项、25个小项,对各小项主要考核指标年度变化情况,主要从增量、增幅两个方面考核(权重各占50%),特殊业务考核实际完成数或覆盖率等指标。 计分办法:①对常规考核中每一小项的考核指标,分别按照各市实绩排名,第1名—第17名分别得1分—17分。其中,对因工作基础、条件等因素造成某小项指标增长率异常偏高的,以该小项全省增量的县均值为基准,对其增长率位次进行适当调整,即全市的县均增量在全省县均增量50%(不含)以下的,以10%为级差,增长率排名在原排名基础上每个级差降低1个位次。②将大项指标下各小项排名得分合计,得出大项排名得分。③大项排名得分按照从小到大重新排名,第1名—第17名分别乘以本大项分值权重,形成大项考核得分。④各大项考核得分合计,形成常规考核得分。⑤常规考核得分减去奖分事项得分,形成考核总成绩;总成绩得分从小到大排名,得分最少者为第一名,得分最多者为最后一名。 三、考核指标分解 (一)常规考核(分值总权重10) 1.总量指标(分值权重1,现代流通处、财务处考核) ①销售和利润,考核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同比增加额、增长率。 ②所有者权益,考核所有者权益同比增加额、增长率。 2.土地托管服务(分值权重1.6,合作指导处、现代流通处考核) ①土地托管规模,考核托管服务同比增加面积、增长率。 ②部门配合协同推进,考核市级供销社与涉农部门是否联合发文,县级供销社与涉农部门联合发文的覆盖率。 ③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考核建成为农服务中心同比增加个数、增长率。 ④服务能力建设,考核测土配方、智能配肥、飞防植保同比增加面积、增长率。 3.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分值权重1.6,现代流通处、资本运营处考核) ①参与全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考核已纳入占应纳入平台的县域覆盖率。 ②电子商务发展,考核电子商务销售收入增加额、增长率。 ③流通服务网点建设,考核经营服务网点的村居覆盖率。 4.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建设(分值权重0.5,合作金融处考核) ①省政府信用互助试点工作,考核试点县均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社个数。 ②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市的信用互助工作(10个信用互助试点县所在的市),考核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年度计划完成比例。 严格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互助。凡发生面向社会吸储、放贷事件的市,考核列该项最后一名。 5. 社有企业发展(分值权重0.9,现代流通处、财务处考核) ①销售和利润,考核销售总额、利润总额同比增加额、增长率。 ②所有者权益,考核所有者权益同比增加额、增长率。 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考核融合二三产业县均新增企业个数。 6.新型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分值权重1,合作指导处考核) ①领办农民合作社,考核领办农民合作社同比增加个数、增长率。 ②镇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考核发展联合社同比增加个数、乡镇覆盖率。 ③县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考核发展联合社同比增加个数、县(市区)覆盖率。 7.“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分值权重1,合作指导处考核) ①社村共建工作,考核参与社村共建的村居同比增加个数、增长率。 ②社村共建项目,考核共建项目增加数、增长率。 ③助力村集体增收,考核村集体增收增加值、增长率。 8.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分值权重0.7,人力资源处、合作指导处考核) 培训农民,考核同比增加数、增长率。 9.土地确权工作(分值权重0.4,现代流通处考核) 考核社有土地确权比例。 10.信息宣传和督查工作(分值权重1,办公室考核) ①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在总社、省社刊发信息简报综合得分、宣传成果增加量、增长率。 ②督查工作,考核落实省社重大决策部署等督查事项综合得分增加量、增长率。 11.安全统筹统保工作(分值权重0.3,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考核) 考核安全统筹统保费同比增加额、增长率。 (二)奖分事项(省联社党组审定) 1.改革发展创新典型,在全省供销社系统推广并对改革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的事项,每项奖1分。 2.为国家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提供现场,每次奖10分;为总社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提供现场,每次奖7分;为省联社会议提供综合工作现场,每次奖5分,提供专项工作现场,每次奖3分。 3.综合改革试点市、县(市、区)每个分别奖2分、1分,省级重点联系县每个奖1分。 4.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被当地党委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或重点推进工作,并出台明确扶持政策的,市级奖励3分,县级每个奖励1分。 四、组织领导与表彰奖励 (一)考核工作在省联社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着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省联社各主管处室依据本办法考核相关事项,合作指导处负责汇总。考核以会计和统计直报数字为依据,对会计和统计报表包含不了的内容,省联社专门设计《全省供销合作社2015年综合业绩考核月报表》(另发),每月初随统计报表上报省联社。 (二)根据综合业绩考核总成绩设立201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由省联社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将表彰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统计数字必须真实,凡故意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比资格,并向系统和所在地党委政府通报。本年度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市,每发生一起降低一个奖励等次。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由党委专门或供销社与组织部门联合发文未实现县级全覆盖的市,降低一个奖励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