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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省社文件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9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放心农资经营服务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省农资公司:

现将《关于开展放心农资经营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78

 

  

关于开展放心农资经营服务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见

 

为积极响应省政府“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全省供销社开展放心农资经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为契机,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结合“农业服务规模化创新工程”推进,加快“农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建设,进一步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模式,推广具有供销社自主品牌的“放心农资”经营服务,解决农业化学投入品科学减量使用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履行好供销社“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农民群众服务,为城镇化助力”的职责和使命。

二、工作目标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信息化手段整合网络和商品资源,完善仓储配送功能,建设直接面向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放心农资”经营服务终端;发展新型农资经营服务队伍,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为农业生产规模化服务提供科技支撑。用35年时间,在全省涉农乡镇基本实现“放心农资”连锁配送全覆盖,为农服务中心、庄稼医院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农资采购、仓储配送和终端销售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为主的科学施肥用药服务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承担政府项目。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承担政府“放心农资工程”、化肥农药储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任务。

(二)加强采购管理。依托龙头企业,实现与生产厂商产销对接,重点采购一线品牌产品。争取质检部门支持,对进入供销社农资流通网络的商品进行一次性质量检测。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检测设备,对采购商品进行逐批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一律不得入网。

(三)完善仓储配送。加强和完善管理,建设封闭运行的农资仓储配送体系。对直营店、加盟店、为农服务中心等连锁经营网点进行统一配送,按照采购、配送、价格、标识、管理服务“五统一”标准加强连锁网点管理。

(四)创新经营服务。加快建设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和庄稼医院,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队伍。大力推进服务模式创新,在乡镇为农服务中心配置测土配方仪器、智能配肥机和植保服务设备,在庄稼医院和经营网点配置网络终端机,依托土地托管业务,为生产者提供个性化一揽子解决方案,以有效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降低面源污染,实现农资企业从卖商品到卖服务的转变。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挖掘系统内专业人才,引进外部高端人才,发展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人才队伍,为开展放心农资经营服务提供人才支持。借助“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水平。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合作,组建供销社骨干科技服务队伍,大力开展植保、病虫害防治、土壤检测、科学施肥用药等技术咨询和教育培训。

(六)健全诚信经营体系。设立进销货台账,规范统一销售票据,建立农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行承诺经营,推进签订质量承诺书、提供质量承诺卡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货一卡、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发挥社团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诚信建设,定期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放心农资经营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做好放心农资经营服务工作规划、指导和考核。各县(市、区)供销社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扩大舆论宣传。要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沟通,加大对供销社自有品牌、“放心农资”经营服务的宣传力度,强化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农民群众赞同、社会反响强烈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检查监督。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所属农资企业、基层供销社及配送中心、经营网点的管理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农资市场监管,将放心农资经营服务融入“食安山东”、“红盾护农”等行动之中

(四)强化激励机制。放心农资经营服务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省供销社对符合条件的配送中心、农资店发授“放心农资配送中心”、“放心农资店”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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