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传会同志在全省供销合作社 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农资经营服务 体系建设现场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 8月2日至3日,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议在日照市东港区召开,17个市和64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参观了东港区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部分现场,听取了东港区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的典型发言。省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艺华作了重要讲话,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张传会与大家进行了工作交流,现将张传会副主任讲话印发,请各级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在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 和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8月3日) 张传会 同志们: 本次会议是省联社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目的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这次会议之所以在日照东港召开,是因为以东港为代表的日照供销合作社在传统村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创新、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融合发展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或实质性突破。昨天,我们一起参观了东港区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和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部分现场;今天上午,我们又听取了7个单位的典型发言。可以说,每一个现场,每一个典型,都是他们积极探索、求实创新、艰苦奋斗的结果,都符合省联社关于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和要求,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可复制性。大家一定要珍惜这些典型,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好做法、好经验。艺华主任还要做重要讲话,我先分别就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个别共性问题,与同志们进行交流。 一、 关于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对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 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始于2005年下半年。大家都知道,过去,供销合作社在比较大的村,一般都有中心店、“双代店”,或叫综合服务社。土台子、黑屋子,一买一卖,是当时的基本写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农村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农民逐步富裕起来,农民的消费需求和对经营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也迫切需要低成本、全方位和系列化的服务。同时,全省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怎样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农民身边的问题。于是,我们根据当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居文化、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农民的需求特点,率先引进社区服务中心概念,选择了部分中心村、经济大村、强村,开始了集生产、生活服务和公益、公共服务项目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试点。 2006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社区中心建设开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抓手,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东港、邹平、临邑、安丘、高密等一批县级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其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餐饮等经营服务项目,解决了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所需;幼教、合作医疗等公益项目解决了农民孩子入托、就近看病问题;村委办公、社区警务、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书屋、健身广场等公共服务延伸到村里,让农民享受到了更多的公共福利,切身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对这样的社区服务中心,农民真诚欢迎,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并在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2007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做法进行调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省政府2007年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由“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指导原则。当年,省发改委服务业提供引导资金1400万元,专项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位于80多个县的140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2009年,国务院将山东的这一工作实践写入了国发40号文件。同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为统筹城乡发展,开始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件,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合村并居”试点。 2010年下半年,省联社抓住全省农村社区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各地合村并居试点的机会,紧紧围绕解决农民集中居住与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以及集中居住后农民的新需求、新期待,开始了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的探索。从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到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实现了经营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经营服务内容的体系化,是一个质的飞跃。从这一年开始,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转向扶持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省联社总结各地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在枣庄召开了一次现场推进会议。提出了“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基本规范和运作机制。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导,从这年开始,省联社在各市供销合作社调度的基础上,通过好中选优,年年确定全省重点指导、扶持的社区名单。 2011年 10 月,省联社对2011年度全省重点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在此基础上,2012年3 月,省联社组成专题调研组,对部分社区体系建设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委副书记刘伟、省政府副省长贾万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刘伟副书记的批示是:“工作做得很好。”贾万志副省长的批示是:“及时跟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并通过试点探索经验面上推广,做法很好。” 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已有83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153处。 (二)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与问题 总的看,通过几年的探索性试点和积极推动,传统村落的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可持续发展能力越来越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迅速,多数社区已基本形成集“经营性服务、公共服务、互助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农民得实惠、党政得民心、供销社得发展”的民生工程。 对农民来说,在享受了城镇化带给他们的各种利益的基础上,解决了由集中居住与分散经营矛盾所带来的一系列生产、生活难题,基本满足了他们对社会化服务、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开始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专业化,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昨天,我们参观了花生专业合作社喷洒农药的现场。我们从这个现场中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必须基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单靠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是不可能实现的。要想做到适度规模经营,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组织形式把一家一户组织起来、把土地集中起来。这些年,我们通过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向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延伸,其出发点就是在解决农产品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对党委政府来说,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填补了新型农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一个空白。既为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搭建了平台,降低了服务成本,也为村民解决了“合村并居”的后顾之忧。在去年的枣庄会议上我曾经讲过,影响农民是否愿意上楼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社会化服务程度和公益性服务、公共服务水平。我们所提供的主要是经营性的社会化服务,也为政府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务提供平台,并进而通过组织、带领农民,实现了农民自我服务的互助化。同时,也为党委政府开展乡村文明建设、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加强与农民的交流沟通提供了载体。 对供销合作社来说,一是盘活了大量土地资产,取得了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形成了一大批新的经营服务设施,占领了许多新的终端市场,拓展了发展空间。据统计,通过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系统共盘活农村土地2997亩、新增长期租赁土地2663亩、新增营业面积20万平方米、年增商品销售额40亿元。这是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给我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昨天,我们参观的东港区孙家村社区服务中心,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都去视察过。这个社区中心的14.5亩土地,供销合作社拥有完全使用权;所有设施都是供销合作社投资兴建的。最初这里土地价格每亩3万多一点,目前已经上升到每亩60万元,下一步这里将建国际海洋城,土地价格还会上涨。需要强调的是,当我们注重投资效益的时候,也要关注土地的增值及其融资功能。 二是带动了基层社的启动与发展,带动了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了日用品和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锻炼了队伍,提高了经营服务水平和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 三是供销合作社参与社区服务中心,特别是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进入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多数地市都基本做到了“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到目前为止,省联社去年出台的《关于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依然有效。供销合作社作为经营性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的主体地位已经确立,且服务效果良好,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当然,我们也看到一些问题。例如小花社区,供销合作社在进入时机上没有把握好。我在此重申:首先要把握好进入时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努力争取进入党委政府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进入了这个小组,你就有了主动权和话语权。其次,要参与社区规划,尽量体现我们的设计理念和使用意图。三要密切与村两委的关系,主动与他们合作。 四是村落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项目逐步增加,呈现体系化趋势和重点向生产延伸、实现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融合发展的特点。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两个超市是基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都是从两个超市设立开始的。通过超市建设,密切了与农民的联系,加深了与农民的感情,增强了互信,使农民对供销合作社有了依赖感。于是,社区里便有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区体系与农产品体系的融合,最终实现生产、流通、信用综合发展。 五是树立了供销合作社新形象,赢得了农民的信赖、支持与合作,优化了公共关系与政策环境,赢得了党委政府在职能、资金、土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到去年底,直接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各级财政资金累计已达6000多万元。不少市县政府出台了对供销合作社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部分市县政府还明确规定: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所用土地,由村里无偿提供。省发改委利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已经连续三年对我们的80个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给予了扶持。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市发展不平衡。主要指供销合作社参与度不平衡。有的市做到了“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如:枣庄、日照、德州、济宁等。而有的市就没有及时跟进,甚至错过了进入时机。二是社区服务中心的整合资源能力不足,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特别是原来的传统村落社区服务中心,相当一部分还仍然停留在超市阶段,经营服务尚未形成体系。没有新项目,整合资源也便无从谈起。三是受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足制约,少数中心还难有作为。四是少数单位对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社区服务中心是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是占领农村市场的前沿阵地。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不能急功近利、只顾眼前,而应从长计议。级索姚庄社区去年已经做过典型发言,今天再次安排发言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他告诉大家,通过这几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心究竟为供销合作社带来了什么。说实话,该中心起初投入100多万元,每年只有几万元的回报,他们也有顾虑。但是,随着经营服务内容的体系化,不但中心的经济效益好了,而且还带动了基层供销社的全面发展和综合效益的提升。它的成功,充分印证了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三)关于继续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 “三化”同步推进是中央为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提出的战略举措。在今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住房建设总结表彰暨小城镇建设工作电视会议上,姜大明省长都明确指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我省农民的创造,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举。要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并要求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共服务要提高档次和标准,经营性服务要拓展领域范围,互助性服务要扩大居民参与,形成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党委政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常态化,我们的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也要常态化。 1、进一步深化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构建农村现代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中重要价值的认识。实践证明,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中心是最贴近农民的综合经营服务平台,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市场竞争的前沿阵地之一。没有这个平台,供销合作社就难以把网络和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难以最大限度地占领农村市场。不仅如此,该平台还将会成为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承担者。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两个体系”建设的价值,在供销合作社起步发展阶段并不明显,但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之后,特别是在生产、流通、信用综合发展之时,其重要价值就彰显出来了。外界同类企业已经对社区服务中心的战略价值有了一定的认识,我们对它的认识应当更加深刻、更加到位。目前,中心的形态、职能和法律地位尚无定论,需要大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尽量降低建设成本。鲁政发[2010]31号文件所明确的“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原则,已经告诉我们中心建设所需资源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它既包括供销合作社自己的资源,也包括政府公共资源、村集体资源和市场资源。由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系民生工程,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继续争取政府支持,不断加大财政扶持规模,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公益项目的建设责任。各级联社要多向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交流沟通,以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二是争取村民支持,主动与村两委合作,以期用最小的代价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三是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村民自治场所应由村里自行投资建设。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应通过市场机制在供销合作社体制内外加以解决。 3、村落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选址,必须符合政府村庄整合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省委省政府几次重要会议、省委关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文件中,都讲到村庄整合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问题。鲁政发〔2012〕21号《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中作了这样的表述:紧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做大做强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村、调整自然村、综合整治空心村、优化整合弱小村的原则,在镇区和中心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民到镇区和中心村居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地点就是镇区和中心村。实践告诉我们,乡镇驻地、中心村、工业村、经济强村、城乡结合部的新型农村社区是我们的重点选择对象。当然,镇区和中心村是首选。关于小城镇建设,省政府已经做出部署。从今年开始,省政府每年提供10亿元资金和若干土地指标扶持100个示范镇的建设。就此,省联社已经下发通知。请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按照省联社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100个示范镇名单出炉后,省联社会及时通知你们。 4、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有龙头企业支撑。从网络建设的角度讲,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也是一个网点,或者说是若干不同网络网点的集合体。它如果没有日用品、农资农产品等企业的带动,社区服务中心就失去经营基础。一个没有龙头企业带动的社区服务中心要想独立生存发展下去,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因此,龙头企业的培育至关重要。 5、按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增强经营服务功能。这次会议的几个现场和典型,特别是传统村落社区服务中心现场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社区服务中心是一个整合集中社会服务资源要素和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和组织。如果仅靠一买一卖和供销合作是不能彰显其价值、实现其持续发展的。必须按照体系化的目标要求去不断丰富经营服务内容,拓展发展空间。只有依靠综合服务和生产、流通、信用合作全面发展,才能不断满足农民对生产生活的新需求,才能使供销社逐步走向为农服务的中心舞台。在规划建设新项目时,要善于借助村两委力量来推动经营服务创新;要善于换位思考,多听听村民的意见,始终把满足村民的普遍需要作为我们拓展经营服务范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东港区供销社在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中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利用社区中心的承载能力和依靠与村两委的成功合作,逐步围绕当地花生、稻米、烟草、苹果、茶叶产业向生产领域延伸的做法和经验,非常值得大家借鉴。我们可否这样说,当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真正拥有了促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服务功能时,它才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关于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大致走过了培育组建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形成县域网络三个阶段。全省已组建起122个农资公司,其中独资和控股公司102个;建设农资配送中心138处;开办直营店3303个,发展加盟店22543个。2011年化肥销售1009万吨,占山东市场份额的近2/3。关于这项工作,我已经在今年3月初的邹平会议上讲了若干意见。按照这次会议的主题要求,我着重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转变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方式 当今农资市场的竞争格局已经趋于阶段性稳定和成熟。市场竞争已经不单是价格、品牌与规模的竞争,而是开始进入特色竞争阶段。供销合作社的特色在哪里?在服务。服务不仅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更能突显它的价值。首先,农民对服务的需要远比价格优惠重要。我到济宁调研时,几位基层供销社主任告诉我,对农民来说,服务远比每袋化肥便宜几块钱更重要。农民是弱势群体,在掌握农业技术、农药化肥使用常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这就是农民需要服务的原因,也是我们提供服务必要性之所在。其次,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杀手锏。现在的农资经营方式已经开始由过去经营产品转变为经营服务。三是供销合作社具有丰富的服务资源,具备应有的服务能力;四是农民信赖供销合作社。东港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特点就在于此。首先,他们从转变经营理念开始,变经营产品为经营服务。其次,创新经营方式,形成了服务主导型和示范带动型的经营方式。转变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方式的效果已经显而易见:供销合作社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效益增加;解决了一家一户农民解决不了的问题,农民对供销合作社的信任度和依赖感显著增强。农民说,“供销合作社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和机械化,解放了生产力,实现了增产增收。目前,全省系统已经涌现出一大批依靠服务实现农资经营转型升级的成功案例。服务形式日趋多元化,如种肥同播、测土配方施肥、基地示范、统防统治等。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方式,即——服务主导型和示范带动型。服务是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是永葆供销合作社在农资市场竞争中长久不败的法宝。即使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改变的,一定不是服务,而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关于服务的载体问题,各地叫法不同。有叫农化服务中心的,有叫农资服务中心的,还有叫服务站的,也有个别叫庄稼医院的。我建议统称庄稼医院。理由有:一是庄稼医院的内涵丰富,能够涵盖农资经营服务的全部内容;二是庄稼医院已纳入总社新网工程项目试点;三是庄稼医生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可的供销合作社的特有工种。有庄稼医生就应有庄稼医院。 (二)深化体系之间融合发展,把农资经营直接延伸到生产环节 实践证明,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有其必然性。一是农民需要专业组织提供施肥、用药技术和劳务服务。这主要基于三个原因:农村劳动力缺乏;农民知识、技术不足;生产效能、效益比较差异。我们昨天看飞机喷洒农药,其效率比农民一家一户提高五六十倍,效能提高百分之五六十。这足以说明以上问题。二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引领作用。三是农资企业应对竞争、创新发展的需要——跳出竞争激烈的销售环节,直接进入化肥、农药消费领域(农业生产环节)。这种融合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彻底终结了农资“一买一卖”的经营历史,创建了新的商业模式,实现了农资企业由卖化肥、卖农药向用化肥、用农药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在显著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分享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实现的经济利益。关于农资企业进入农产品经营的途径,目前大致有两条:一条是通过领办专业合作社;一条是通过大田作物托管。单纯对农资经营来说,两者是异曲同工。但从服务范围和效益角度来说,前者融合的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享受整个产业链利益;后者只是参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个别环节,享受的只是部分利益。还有一个不同点就是,前者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解决农资、农产品经营所需资金问题,后者一般不具备这个融资条件。 (三)推进联合合作,实现全省“一张网” 当前,农资经营面临三大问题:一是网络素质不高。集中表现在:网络规模大都停留在县域网络规模,规模优势不明显,缺少采购话语权;直营店数量不足,平均至少25个村庄才拥有一个直营店;加盟店配送率低。二是对商品资源尤其是对一、二线品牌商品资源的控制力太弱。三是竞争形势更加严峻,城市商业资本已经开始进入农资经营领域。 面对如此的竞争压力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大家的共识是联合合作、抱团发展。怎样联合合作呢?临沂、济宁等市已经先后进行了联合试点,目前正在积极向前推进。关于全省的联合发展问题,省联社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大家的愿望集中体现在一种合作方式上,即由省联社主导搭建公益性的集信息共享和联采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信息共享的可行性没有问题,但联采的可行性尚需论证。因为制约化肥联采的因素太多、太复杂。比如:由生产商的“先交钱、后发货”游戏规则所带来的风险控制问题,就生产商已有经销网络的市场规避问题,由品牌生产商的利我行为所导致的违约问题,生产商出厂价格的非从量变动问题;经销商原供货渠道的利益制衡问题;供销社网络素质、运营效能、实际市场占有率高低以及联采的商业模式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都会影响到化肥联采的实施。 也有同志建议从农药的联合合作做起。理由是:1、农药市场发育不成熟,尚未形成大的区域性经营网络;2、农药利润高;3、在农药价格构成中,包装物至少占三分之一,有的甚至高达一半,规模采购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规模使用相结合,可以大量节省包装物的价格;4、货款一般先付一半,其余售后付款,滚动发展。这些特点,正好与化肥的经营特点相反,似乎更符合联合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农药的缺点也很明显,比如保质期短、新品推广难度大、供销合作社的市场份额丢失严重等。如果经过论证可行,先从农药合作做起或许也是一种可能。关于联合合作问题,省社决心已下,将继续抓紧论证,争取早日启动。 三、关于与村两委合作问题 随着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发展,村两委的作用越来越大。无论是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土地、设施租赁、新增项目)、农资经营(化肥直供、体系融合)、农产品经营(基地、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还是日用品经营(社区店、中心村直营店),都将离不开与村两委的合作。虽然村两委的级别不高,但位置重要。它们既是村民自治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掌握着供销合作社“两个体系”建设在村一级所需要的土地、劳动力、集体资产,行使着是否与供销合作社合作的权利,也聚集着农村最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这些都是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新型经营服务体系所需要的资源要素。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善于与他们打交道,推进公平合作,为村民谋福祉,为供销合作社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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