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 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机关服务中心、幼儿园: 现将全国总社《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符合颁证条件人员的认定、统计工作,统一填写《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于6月12日前将电子邮件和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至省联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韩备提 电 话:0531-88596596(传真) E-mail:hanbeiti@126.com 附件:全国总社《关于上报从事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名单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链接: http://www.chinacoop.gov.cn/HTML/2012/05/24/76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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