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 系统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 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供销办字〔2012〕70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 近日,全国供销总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12〕24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供销合字〔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重要意义 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是各级联合社的工作职责,是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履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多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高度重视系统工作指导,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经营领域,加大指导扶持,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广泛众多业务领域的系统。在活跃农村流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供销合作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承担的任务光荣而繁重。供销合作社一定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工作行动,增强系统工作合力,提升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推进组织建设,强化资源统筹,突破薄弱环节,整体全面推进,实现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切实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障碍,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这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有效做好系统工作指导。 二、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为目标,坚持主题主线,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基层基础,促进区域协调,推进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形成充满活力、协调发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能力得到提升,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发展质量持续改善,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业务全面发展。全面建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物流配送为基础、连锁经营为手段、标准化管理为特征,集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多样化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以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全新的流通模式和盈利模式基本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运营机制和资源配置体系逐步健全。形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网络,专业服务、行业服务、社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初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重点 (一)各级联合社要加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指导下级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认真组织传达,带头贯彻执行,抓好督促检查,使系统上下的思想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上来。指导下级社按照中央“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工作部署和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扎扎实实地把中央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组织实施好有关涉农项目、民生项目等,促进当地城乡居民生活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级联合社要加强组织建设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及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保障能力。指导各级联合社转变和拓展服务职能,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的联合组织、行业协会等,搭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从服务本系统向服务系统内外转变,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示范试点等工作,不断探索和丰富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事业。推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合作组织、社团组织建设,夯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特别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建成供销合作社重要的新型基层组织。 (三)各级联合社要加强业务发展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指导社有企业以扩大联合、优化结构、完善机制为重点,着力提升为农服务实力。针对社有企业整体小、散、弱的现状,优化资本布局,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社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向行业价值链高端迈进,向新的经营服务领域拓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与专业合作社对接,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指导网络建设要以健全体系、扩大覆盖、完善功能为重点,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突出抓好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促进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几大网络全面发展。采取自建、联建、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网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络乡村覆盖率。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对业务流程和销售终端资金流、商品流的动态掌控。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商品质量的全程追踪可控。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商品配送率,实现对经营网点“连得起、锁得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拓展网上销售。 指导行业协会要以强化功能、拓展服务为重点,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快市场化改革发展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壮大经营业务,不断做大做强。着力开拓服务领域,从较为单一的信息、培训服务向标准制定、行业自律、诉求反映、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综合服务拓展,切实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话语权。 指导科研院所和职业教育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为系统服务意识,以提高人才科技支撑能力为重点,加快改革发展步伐。鼓励科研院所加大对农业实用技术、急需技术的攻关,尤其要在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领域加大研发力度,加快形成一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科研成果。指导职业教育机构根据系统发展的人才需求,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推进校企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系统及社会输送大批实用技能人才。 (四)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特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引导发展较好地区供销合作社率先发展,加快实施转型升级,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发挥对全系统改革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率先成为“三种力量”。促进发展一般地区供销合作社加速崛起,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盘活社有资产,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尽快壮大经济实力。支持薄弱地区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带动,加大支持帮扶力度,恢复提升服务功能。加大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促使其加快发展,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 总社要加强对东中西部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分类指导,推动不同地区之间加强业务合作、经验借鉴和人员交流挂职,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带动,促进东中西供销合作社协调发展。总社和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城市供销合作社做好为城郊“三农”服务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进城,积极发展物流、金融、文化创意、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管理体制比较特殊的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完善创新组织体制和管理方式,健全经营服务网络,在服务城乡居民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对于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空白的地方,要推动起步发展。可因地制宜选择有针对性的方式启动:围绕当地特色产业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强信息、科技、销售服务,助推产业发展,恢复服务功能。实行开放办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吸纳农村能人、专业大户、涉农企业入社,共同发展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资源,建立乡镇超市,以此为依托逐步发展。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向空白地方延伸经营网点。依托恢复的农资、日用品经营网点,建设综合服务社等。 对于基层经营服务组织薄弱的地方,要推动振兴发展。可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立足特色产业,选择产加销中有优势的环节介入,逐步延伸链条,依托产业兴社。加快中心社发展步伐,依托强社,合并、托管弱社,推动片区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行业(专业)协会。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拓展服务功能。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滚动发展。整合土地、设施等资源,建设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2—3个连锁经营网络等。 对于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实力较强的地方,要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探索发展资金互助社、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打造产品品牌,推进鲜活农产品进城。增强行业(专业)协会服务水平,广泛吸收会员,拓展服务项目。构建起县有农合联、乡有农合联分会、村有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服务和推动全社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拓宽承接为农服务的平台。增强县级配送中心的配送功能,健全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网络,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交通便利、实力较强的,大力向周边地区拓展经营网络。要整合资产,内外联合,兴办工厂、商场、市场,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条件的积极介入信贷、担保、保险等业务,逐步增强经济实力。通过经营、组织、服务的全面创新,率先成为“三个力量”。 着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提高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社会的比重,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对乡村的全覆盖。要采取组织农民兴办、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领办、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力度。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营销、农产品加工储运等综合服务,吸引系统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来。加强示范社建设,推进品牌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通过产权联结、项目带动、强化扶持、加强服务等途径,增强供销合作社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努力提升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能力。 四、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联合社要将系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强化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相关部门定点联系、分片包干等工作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改进工作方式。突出规划引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全局出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流通网络、社有企业专项规划,启动实施基层社振兴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做好系统指导,提高系统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重典型示范。根据分类指导要求,着力培育一批基层组织建设、社有企业发展、经营网络构建等各种典型,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引领和带动系统工作开展。强化业务带动。加强上级社与下级社的产权、业务联合,带动系统发展。尤其是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要推动社属企业同基层联合发展,把经营网络向基层延伸,带动县及县以下网络建设和业务振兴。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现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指导。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联合社相关业务部门对系统工作,要共同参与,加强配合,合力推进。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级联合社要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工作的科学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项目和分值,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投向挂钩,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适当倾斜,更好地指导系统发展。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加强对下级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及时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大资金扶持。各级联合社要积极与发改、财政部门协调,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继续争取扩大“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规模。对基层社振兴规划,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有条件的省、市供销合作社要从社有资产的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系统发展。推动“钱往基层流”,各种项目资金用于基层的比例要逐年提高。要加强政策协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发40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解决企业财务挂账和银行债务,落实土地出让金返还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推动经营网络和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出台更加灵活、宽松的措施。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系统内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新成效、新经验,大力传播供销合作社服务城乡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感人精神,大力弘扬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精神,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地位和形象。 (五)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发展和岗位需要,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系统,支持其创业成才,切实改变系统尤其是基层职工总体老化的现状;吸引更多的农村能人、专业大户进入基层组织,增添组织活力。推动“人往基层走”,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让干部在基层经受磨砺,增长才干。要加快人才培养,大规模开展分层次教育培训,造就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尤其要抓好新进入各级联合社的负责人培训,切实提高带领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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