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 暨创办流通合作组织培训班的通知 供销合字〔2012〕51号 各市供销合作社: 现将全国总社办公厅《关于举办贯彻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暨创办流通合作组织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作出安排。参训报名情况请同时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李业兵 电话:0531—88596512 邮箱:hzzd6512@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关于举办贯彻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 暨创办流通合作社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流通合作组织是中国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清晰界定流通合作组织的类型,促进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增强流通合作组织的竞争力,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制定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该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界定合作社的标准,并首次提出了“流通合作组织”术语,对于促进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推动流通合作组织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本标准的实施,总社决定分期举办贯彻《流通合作组织分类》国家标准暨创办流通合作社培训班,并由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承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培训班课程安排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培训班课程安排 第一期培训于2009年12月29日—31日在海南举办; 第二期培训于2010年4月22日—23日在深圳举办; 第三期培训于2010年6月28日—7月1日在杭州举办; 第四期培训于2011年4月25日—28日在黄山举办; 第五期培训于2011年8月22日-26日在哈尔滨举办; 第六期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能力建设培训”定于2012年4月23日-27日在桂林举办。 一、培训目的: 1、提升供销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能力及外部市场营销能力; 2、学习、借鉴各地供销社在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超对接中的好经验; 3、学习、借鉴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联合与合作、土地使用权流转、资金互助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模式; 4、了解国内外合作社发展新动向,以及各地开展2012国际合作社年活动的好做法。 二、课程安排: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能力建设培训 1、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政府合作社政策解读; 2、基层供销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关键点和典型成功案例;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完善与外部市场开拓;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的发展新模式及其供销社的作用; 5、各地土地合作社的创新模式; 6、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创新模式与供销社的探索;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模式创新; 8、农超对接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及其供销社的作用; 9、国际合作运动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 授课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负责人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苑鹏 农科院农产品流通研究所研究员 胡定寰 (二)国家标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 (三)交流研讨 题目:(1)供销合作社作为中国最大流通合作组织,如何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承担起带领农民进市场的社会责任;(2)如何围绕国际合作社年开展好专业合作社活动。 三、参加人员:各级供销社主管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负责人。(各省、市级社选派1~2家优秀专业合作社参加并准备经验交流材料,于4月12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到会务组) 四、收费标准:14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波 电话:010-63718381 传真:010-63718561 E-mail:cppcec@sohu.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自2009年12月以来,举办了五期培训,共培训600余人次,得到了各级供销社主管领导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支持与认可。今年恰逢2012年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为更好的开展合作社年活动,带领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特举办第六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能力建设培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认真填报如下推荐表。 参加培训相关领导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推荐表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 推荐表传真至:010-63718561 1、请组团参加并指派负责人带队 2、推荐5至8家代表性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 3、推荐1至2家代表性的专业合作社提供交流材料 4、可列2至3条发展专业合作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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