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 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供销合字〔2012〕47号 有关市、县供销合作社,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请按有关内容和验收标准等要求,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2011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今年5月份组织实施,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建立验收工作责任机制,并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依据、标准及基本内容等要求,对所属竣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综合检查的重点:一是项目计划执行和变更情况,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逐一检查落实情况;二是工程建设完成和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四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资金项目公示制)执行情况;三是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专”(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及县级报账制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各类资金的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四是资料文档及财务档案管理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建设中申报立项的文件,合作社有关证件及与合作社社员的订单合同协议等资料,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资料,项目财务报表、报账等资料,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技术培训等材料,要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逐一落实;五是项目竣工审计情况。项目单位要在项目竣工后,请当地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六是规范设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公示牌。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公示牌设置的具体要求及制作图示请登录总社网站(http://www.chinacoop.gov.cn)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站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 市县供销合作社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并形成验收准备工作情况报告,于4月30日前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潘凤荣 联系电话:(0531)88596955 电子邮箱:pfr6513@163.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