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2〕46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出资企业: 近年来,省联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供销社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土地确权、划拔转出让和出让金返还工作,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大部分地方已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争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系统土地确权面积达到73%。但也确有一些地方,工作推动不力,土地确权比例不高,个别地方土地确权比例仅为27%。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全国总社《关于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2〕9号)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土地管理利用工作 要进一步认识到土地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管理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产,对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按照省联社《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鲁供字〔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的通知》(鲁供字〔2011〕11号)要求,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考核,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用好用活土地政策,为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抓住机遇,务必2012年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这为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供销社要用好政策,克服困难,务必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三、加强督导,做好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工作 各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督导,将落实土地政策特别是土地确权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抓紧组织开展工作。省联社将在10月份前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市供销合作社以10月1日为基准日,将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于10月30日上报省联社。 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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