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适应全省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要求,满足农民社区集中居住后对生产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实现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在农村的重新布局,现 就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目前,我省各地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中心村为载体,兼并邻近村,改造空心村,由周边若干个村合村并居,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但是,农民在迁居之后带来的集中居住与分散经营的矛盾,迫切需要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体系,以解决农民迁居后所面临的生产和生活难题。
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积极参与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而且近几年我们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完全有能力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为社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的综合性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事关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整体布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能否构建起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将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对此,省联社高度重视,多次就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市、县供销合作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个别地方甚至无动于衷,已经或正在丧失有利时机。省联社再次重申,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搭建为新型社区农民提供全方位经营服务的综合平台,为供销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争取支持,把握好进入时机。第一,从政策层面上介入。各县(市、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进入当地党委政府专门成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及优惠政策。第二,从建设规划环节介入。要积极参与制定新型农村社区整体规划,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具体开发建设单位搞好衔接,提前介入,掌握主动。一方面,就自建或租赁设施及经营服务项目达成协议;另一方面,将供销合作社所需要的经营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真正做到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第三,对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尽快通过购买或租赁房产,取得相应产权或长期使用权。通过政府支持、科学规划、合理投资,最终使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村社区有设施、有经营、有服务、有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选准经营服务项目。经营服务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新型社区的区域特点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进行优选设置。第一,要在新型农村社区的中心位置建设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根据社区农民的实际需要,逐步设置餐饮、洗浴、再生资源回收、幼儿园、敬老院、物业管理等经营服务项目。第二,在搞好一般性经营服务项目的同时,要围绕社区农民的主导产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和为农民提供养殖小区、农产品储存、农机具集中存放管理及调配使用等经营服务。当前的主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骨干作用,大力领办大田作物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通过开展全过程或重点环节的经营服务,全面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切实为迁居之后的农民解决生产困难,以此为切入点带动整个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要本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千方百计整合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资源,为新型农村社区设置若干公益性服务项目。总之,通过合理设置经营服务项目,最终形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经营服务体系,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组织创造条件。
(三)发挥组织优势,形成推进合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发挥县联社的核心作用、公司企业的龙头作用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骨干作用,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县联社要统筹谋划,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明确公司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具体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合力共同推进。公司企业要结合各自经营范围,主动承担并运营管理好相应的经营项目。基层供销合作社要负责经营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绝大部分经营服务项目的运营,特别要把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此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四)培育典型,带动工作全面开展。目前,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还不平衡,供销合作社的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还缺乏经验。市、县联社应首先选择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力度大、区位优势明显、经济条件好、居住规模大的新型社区进行试点,培育出过硬的典型,以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政府的认可,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经验、营造氛围。2011年,各市供销合作社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单位,作为全省启动和发展的重点,实施跟踪指导,精心培育,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联社将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水平
要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和《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模式。对已建成运营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社区的规模和农民的需求,不断丰富经营服务内容,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延伸经营服务领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已投入运营项目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营主体,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经营性项目的收益补贴公益性服务项目,确保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具有普适性的运营管理模式。要严格按照省联社关于使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中心标识。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指导,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附: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重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社区
经营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重点单位名单
(共52个)
济南市:章丘市水寨滨河花苑社区
淄博市:桓台县果里学院社区 临淄区北高社区 沂源县韩旺社区 张店区张赵社区
枣庄市:滕州市级索姚庄社区 滕州市官桥康留社区 滕州市滨湖焦村社区 山亭区山城紫荆花苑社区 山亭区西集刘庄社区 山亭区城头金城社区
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后张社区
烟台市:莱阳市团旺光山社区 栖霞市徐家洼社区
潍坊市:安丘市拥翠园社区 临朐县卧龙社区 高密市姜庄镇孚日社区
济宁市:汶上县白石镇寨子社区 汶上县南站镇欣欣花园社区 汶上县汶上镇祥云社区 曲阜市时庄后杨社区 曲阜市时庄李店社区
泰安市:宁阳县蒋集龙泉社区 东平县梯门花篮店社区
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旗杆石社区
日照市:五莲县王家口子社区 莒县刘官庄竹园社区 莒县桑园里庄社区 岚山区后村镇前马庄一村社区
莱芜市:莱城区太和社区 莱城区和庄社区 莱城区新兴社区 莱城区陶镇社区 钢城区锦山源社区
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锦魏社区 邹平县邹平高新社区 博兴县店子梨园社区
德州市:陵县滋镇北宋社区 齐河县华店新华社区 齐河县刘桥社区 平原县坊子社区 临邑县卞庙社区
聊城市:莘县大王寨社区 东阿县苫山社区 东昌府区堂邑刘庄社区
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中心社区 罗庄区付庄街道巨峰社区 蒙阴县野店村社区 沂水县马站镇杨家城子社区
菏泽市:巨野县龙固镇龙祥社区 单县高韦庄镇小高庄村社区 鄄城县红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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