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恢复和扩大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优势,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现就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也是恢复和扩大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优势、充分显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价值的必然选择。自2008年省供销合作社提出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以来,目前已有70多个县(市、区)相继启动和推进,并由果品、蔬菜等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业延伸至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同时与上百家连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了直供关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情况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市、县供销合作社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载体作用发挥不突出,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进展较为缓慢,与建设一个从生产一直到市场终端的经营服务体系的目标相距甚远。为此,全省供销合作社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作用,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加快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速度。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2011年的目标任务是,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至少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领办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全省重点启动和发展的6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必须各领办3个以上专业合作社,并创造条件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每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至少建成2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在100亩以上);在为农民做出示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在500亩以上),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至少组建2个以上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或农机经营服务专业合作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各市供销合作社和率先启动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着力培育1至2个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不断拓宽市场渠道,带动基地农产品直接进入销地批发市场或大中城市超市等高端市场,形成从生产到市场终端完整的产业链。2011年,全省启动和推进的面要达到100个县(市、区),组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经营公司,新发展2000个专业合作社,建立1000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出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优质农产品品牌。
三、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
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现实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并在推进中积极探索其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大力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一是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组织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水平。二是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储藏、加工等设施,组织农村中的能人大户发展运销、储藏、加工等专业合作社,解决生鲜农产品的储藏、运销等难题。三是根据当地合村并居、建设新型社区的规划,积极发展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和农机经营服务专业合作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四是推进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调动农民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进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统一农民的生产行为,为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提供支撑。
(二)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当地农民行为习惯、农业产业结构以及人流、物流、信息流所具有的区域特点,以有利于发挥专业合作社功能为原则,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服务发展若干专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专业合作社群体优势,进一步增强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发挥各市、县联社已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其服务功能,在为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支持的同时,强化信息、交易、结算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由服务型的联合会向经营性与服务性相结合的实体型联合社转变,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
(三)切实增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掌控力。创新专业合作社体制机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通过进入注册资本金等方式,建立产权联结、互惠互利的运营机制。通过提供会计记账、资金调剂、法律咨询、人才援助等服务,帮助各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的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资产、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建立起支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营服务系统,使专业合作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平台,以此把握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强化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
四、牢牢把握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
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依托专业合作社,从以下几个环节扎实推进:
(一)加快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发挥县联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产品龙头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租赁等方式,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农民做出示范。在成功示范的基础上,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组织农民加快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并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完善配套服务,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依托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龙头公司,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或加工区域配备土壤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等仪器设备,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预冷、整理、加工、集货等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需求,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加工储运、市场销售、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各方面提供并不断完善经营服务,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完整的服务链,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培育龙头公司,实施农产品规模经营。以县级供销合作社或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主导,吸纳专业合作社入股,组建县级农产品经营公司,使其成为带动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龙头。省、市两级联合社要发挥系统优势,推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区域发展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努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以改建、扩建为主,加快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四)加强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市场渠道。进一步巩固和密切与大型连锁超市的合作关系,通过直采或直供方式,使农产品直达其配送中心,实现基地与超市的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龙头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与知名农产品零售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合作,在其商场和批发市场内设置专区或专柜,广泛组织学校、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购,积极开拓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消费终端,使基地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按照订单为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组织生产,并积极争取自营出口权,将基地产品直接销往国外。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重视产品策划和推介,加快品牌培育。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优质农产品,要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对已注册品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地方特色,尽快培育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能力。
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充分认识其极端重要性,贯彻落实省联社连续召开的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会议精神,借鉴汶上、惠民等一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施土地托管的经验做法,以县联社为主导,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全力予以推进。
(一)深入调查研究,加快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迅速对大田作物品种及种植分布状况、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农民最迫切的生产需求,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的工作思路,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建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发挥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的组织优势,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组建大田作物生产专业合作社,打破户与户土地的界限,实施对社员土地的统一管理,为统一耕作特别是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强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的密切合作,将其所流转的土地纳入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范围,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三)实施土地托管,强化综合服务。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本实施主体,从农民最需要服务的生产环节和供销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出发,全方位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一是围绕大田作物的生产经营服务跟进农资直供,广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各种技术服务,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机经营服务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机服务队伍,统一实施大田作物的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三是从大田作物的代储、加工、运销等环节实施跟踪服务,拓展大田作物增值空间。四是积极开展粮食代储“一卡通”优惠服务,实现为农民生产、生活等服务的有机结合,不断拓展服务项目,打造完整服务链。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从部分环节的经营服务入手,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赢得农民的信赖,实现工作的快速启动。
(四)加大资源整合,为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提供支撑。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密切与农机、农业、水利等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农机等社会化服务力量的整合,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搞好对接,积极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在农机设备的购置及统一管理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和良种引进、农资联采直供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提供强力支撑。要充分发挥村两委、村民小组和种植大户的积极性,加强对土地托管各个环节的监督,维护农民利益,进一步扩大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规模。
六、切实加强对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发展,是实施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对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省联社将实行目标考核,对达不到发展要求、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市联社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纳入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整体规划,力争在土地、资金、税收、人才、项目安排等方面得到扶持,同时加强对各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加强县(市、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和近期目标的落实。各县(市、区)联社要亲自组织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注意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重点县(市、区)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重点县(市、区)名单
(共55个)
济南市:章丘
青岛市:胶南 莱西
淄博市:沂源 桓台 临淄 博山 高青
枣庄市:滕州 山亭
东营市:垦利 广饶 河口
烟台市:招远 栖霞 牟平 蓬莱
潍坊市:安丘 高密 寒亭 临朐 诸城 青州 寿光
济宁市:汶上 曲阜 邹城 鱼台 金乡
泰安市:岱岳 新泰
威海市:荣成 文登 乳山
日照市:莒县 五莲
莱芜市:莱城
临沂市:蒙阴 苍山 沂水 莒南 沂南 河东 费县 平邑
德州市:武城 平原 庆云
聊城市:莘县 高唐
滨州市:惠民 沾化
菏泽市:成武 巨野 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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