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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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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26
关于做好2010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年报编制
和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省社各出资企业、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做好2010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92号)和《关于对2010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0]6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统计年报编制和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编制
    (一)报表内容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总值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机关基本情况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基本情况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法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社团组织基本情况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情况表。
  (二)报送方式及填报说明
  1、使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上述报表,具体说明如下:
  0001、0002表:2010年12月的年累计数即为年报数。各单位11月、12月完整填报联网直报报表,12月报表于2011年1月5日前上报。
  0004表、0005表、0007表、0008表:省社、市社所属单位单独填报,县及县以下单位由县级供销社汇总填报1004表、1005表、1007表、1008表,填报到2010年12月报表中,于12月15日前上报。
    0006表:由各报表单位单独填报,填报困难的单位可由县及县以上供销社逐一代为填报,填报到2010年12月报表中,于12月15日前上报。
    0009表:由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汇总填报。将截至2009年底的数据填至2009年12月报表中作为基数,逐月填报,2010年12月报表于12月15日前上报。
    2、1004表、1005表、1006表、1007表、1008表,12月数据即为年报数据。0001表、0002表、0009表,2010年12月份报表定案后,即将全年累计数认为全年数据定案。
    二、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是全国总社根据统计和财会数据,对各省级和副省级供销社的年度考核,全省各级供销社必须高度重视。
    (二)按全国总社要求,综合业绩考核表于2011年1月5日前上报,且其中多数为统计和财会年报指标,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求各市、县供销社将销售总额、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再生资源收购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基层社利润总额、社有企业资产总额7个指标,结合1-11月数据和工作实绩合理估报12月份数据,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社。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供销社要明确每张报表的处理单位,包括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不缺、不漏、不重,保证数据完整、真实。
    (二)规范填写。登录联网直报系统后,先调整报表期,再进行数据填报。调整输入法,必须在“半角”状态下输入阿拉伯数字。某项指标未发生业务,输入“0”或不填,均表示该指标无数额。每张报表均需填写表尾信息:填报人、电话、单位负责人、上报时间等。
    (三)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各级供销社要对下级单位填报数据认真审核,各指标逐项与去年同期数进行对比,确保不漏报单位和数据。
  (四)各单位所报报表,无论由哪个科室填报,必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审核把关,报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为防止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根据《统计法》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后的统计报表数据即为法定数据,凡使用或对外提供均应以此数据为准。
  (五)年报编制结束后,要就年报的编制情况写出编制说明,进行综合分析,并按不同的内容进行专题分析。
  (六)省社将根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级供销社年报工作进行评分通报,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
  (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早部署。统计部门要切实担起组织指导责任,加强核查,严格把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完整、真实、及时完成2010年统计年报的编制、报送工作。
    联系人:韩备提
    电话(传真):0531-88596596
    E-mail:hanbeiti@126.com
    附件:2010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上报数据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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