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经字[2010]104号
关于在小城镇建设中加强供销社
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供销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部署,全省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及合村并居,这对于正在全面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的供销社是一次重大的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和最直接的考验。为此,对各级联社和基层供销社提出以下要求:
一、确立明确的工作目标
1、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供销社要利用自己所使用的土地,积极主动地改造建设适应辖区内农民生活和供销社发展需要的新型商业服务设施;要力争扩大土地使用面积,建设门类齐全、功能完备、业态先进、规模较大的商贸中心或服务区;同时,利用小城镇建设的机遇和建设新型设施所形成的优势,采取适当方式,收回影响建设布局的已出租或售出的设施和土地。
2、对于将小城镇改造建设交予开发商统一运营乡镇,供销社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争取由自己改造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如开发方案已经形成,不易更改,必须提出并落实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新型商业服务设施的方案,以实现供销社资产的保值增值。
3、将已作出合村并居规划并在近期实施建设的中心村作为供销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的重点,尽快确定建设方案,并争取党委政府批准。在中心村至少要由供销社建设日用品、农资超市等经营设施。
二、采取得力的工作措施
1、各县(市、区)供销社要争取进入小城镇建设和新村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掌握小城镇和新村建设规划及实施进度,并依此组织基层供销社制定商业服务设施及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将规划和方案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小城镇建设和新村建设的规划。
2、在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支持的同时,县联社和基层供销社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特别是以供销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计划和已取得的成效,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向基层供销社注入更多的资源,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3、以小城镇建设和新村建设为动力,加大基层供销社启动和推进发展的力度,加快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要创造条件,将资产开发和运作作为建设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启动基层供销社的重要途径,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社可以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新农村建设,开辟新的产业。
4、各市县供销社要以有成效的典型和案例带动推进经营服务设施改造和资产开发。省市联社要注意总结经验,适时召开会议予以推广。对基层供销社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因不作为造成供销社资产损失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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