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供字[2009]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供销社监事会
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社:
根据省供销社《关于尽快设立市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通知》(鲁供字[2003]13号文)要求,近几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市级社多数已设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但目前仍有少数市社尚未设立监事会,尤其县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工作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各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设立监事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1、设立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社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指出:“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坚持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宗旨、促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鲁发[1995]19号),对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设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2、设立监事会是供销社组织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章》明确规定,监事会同理事会共同组成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供销社领导整体,并规定了监事会的设置、职能等具体内容。
3、设立监事会是新时期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全省供销社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实现“建设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的奋斗目标,需要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监事会工作不可替代。因此,必须充分认识设立监事会组织的必要性和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促进供销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
各市、县供销社要把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机构、加强监事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中央和省有关指示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认真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市、县供销社已有监事会编制但尚未配备或未配齐领导职数的要抓紧配齐;暂时未设立监事会机构编制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尽早设立监事会组织;监事会领导岗位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补充;目前成立机构确有困难的,也要有领导分管监事会工作。在人员配备上,要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监事会队伍中来。
三、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各级供销社监事会要在同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和上级社监事会指导下,围绕供销社系统中心任务,发挥监事会优势,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开创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省供销社拟对各市、县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全面调查,请各市、县供销社认真填报《市、县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统计表》(附后),并于8月30日前上报省供销社办公室。
附:市、县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统计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