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供字[2009]21号
关于组织申报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专项资金(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财政局:
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重点,现对200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前供销社改革发展情况,确定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由供销社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已初具规模、取得相关手续;具有较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服务和管理人员等条件。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2009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建设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主要支持日用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新时期优秀基层供销社建设。重点支持县以下供销社的项目,优先支持启动迅速、进展较快、成效显著而过去尚未得到或得到扶持资金较少的单位。
(一)日用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以供销社主导的公司为核心、由基层供销社参与和实施、整合相关资源建设日用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1、支持正在启动网络建设的单位,建设示范店。
2、在乡镇开办公司直营店的基础上,支持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组织推进村级连锁经营,购置配送车辆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对村级连锁店建设予以资金补贴。
3、支持带动区域网络发展的公司建立培训设施、扩建改造配送设施、完善信息系统。
4、支持建设全省联合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技术咨询培训体系。
(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供销社主导的农产品经营公司、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已形成较大规模基地、具有稳定市场渠道的单位,建设对果蔬进行予冷和储藏的冷风库等设施。
2、支持土壤和药残检测及气象检测等设备的购置。
3、支持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
4、支持在大型批发市场内建设优质农产品专区或专柜。
5、支持承担棉花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公司、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
(三)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由供销社主导的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紧密结合,将经营与服务融为一体,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公司建设技术服务中心,重点支持土壤检测化验室的建设。
2、支持配方肥加工设施建设。
3、支持包括农民生产信息在内的农资经营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
4、支持基层供销社农资经营服务设施的建设,重点支持配送车辆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
(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省社《关于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支持具备全面发展条件的县(市、区)的基层供销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同时从处于试点阶段的县(市、区)中选择一部分基层供销社予以支持。
(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支持已经形成再生资源经营规模的公司,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六)新时期基层供销社建设
对积极有效推进新时期优秀基层供销社建设的单位,优先安排上述项目的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支持其建设商贸服务中心。
三、项目申报程序与数量
(一)申报程序
县以下专项资金的申报,由各公司、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将项目分别立项,以县级供销社为基础申报单位汇总上报。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各市级供销合作社和市级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文中应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附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申报数量
各市要按照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确定项目的申报。每个市基础申报单位一般控制在6个以内,规模较小的市一般控制在3个以内。上报的项目要根据情况排序。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关表格(附件2—3 ),由申报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经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盖章。
6、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或其他合法的贷(借)款合同、贷(借)款承诺书等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并装订,电子文档格式不得随意变动。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附件:1、___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请表
3、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信息表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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