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供字[2009]20号
关于全面启动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供销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2008年秋季,省社提出彻底变革农资经营方式,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半年多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条件,是实现新时期供销社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启动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识把握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
总体要求是:立足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供销社发展,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将农资供应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将经营与服务融为一体,不断拓展延伸经营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一)整合资源,组建农资公司。采取收购、改造、新建等方式,组建并逐步发展壮大由供销社主导的农资经营龙头公司,在县域内统一管理和运营供销社系统拥有的化肥品牌、货源、渠道和网点。基层供销社要逐步进入公司,成为公司股东。
(二)发展直营店,建设经营服务终端。借鉴日用品网络的做法,由公司与基层社合作,在乡镇驻地和农村社区,建设直接面对农民的农资直营店,使其成为公司和网络运营的骨干力量。
(三)围绕农业生产,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在公司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在直营店逐步建设技术服务站。根据当地农作物品种、土壤结构和生产要求,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公司建设混制配方肥的工厂或车间。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形成包括检测分析、方案设计、制肥供应、技术服务等若干环节的完整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四)减少环节,建立新的经营秩序。由基层供销社组织,按照县域内的统一价格,将化肥等农资商品由配送中心和直营店直供农民,改变零售混战的局面,建立新的秩序。
(五)开辟新的农资项目,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在创新化肥、农药经营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将种子、农机、生产设施用材等商品,纳入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六)建设信息系统,提升运营效率和水平。由公司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将农民的生产、需求和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部纳入,为建设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明确任务,全面启动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今年秋季开始,在全省全面启动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已进入试点工作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步伐,在从秋季开始的下一个生产经营年度中,基本形成农资经营服务的体系框架。这些单位是:沾化、平原、桓台、沂源、滕州、莱阳、高密、惠民、乳山、莒县、临邑、河东、莒南、东阿、成武、山亭、招远、郓城、胶南、新泰、五莲、寒亭、坊子、枣庄贵诚农资、烟台市农资、淄博众得利农资等。对上述单位的具体要求是:在一年时间内,建立县域内或区域内最具实力的农资龙头企业;公司配置土壤检测分析设备,组建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生产配方肥的工厂或车间;公司在每个乡镇建立公司的直营店;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建立提供有效服务的技术服务站;围绕主要作物,在每个乡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对科学施肥的示范园,必须同时实施各项生产技术,确保产生优质高产的明显效果;至少选择一项农产品,从创新农资经营服务入手,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化肥直供,使其在一部分乡镇和村庄成为基本经营方式;建立起包含农业生产和农资经营服务在内的信息系统,至少覆盖1万户农民;开拓出化肥、农药之外的农资经营项目。
未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的县(市、区),要借鉴已经启动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的经验,在新的生产经营年度,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建设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可以从部分乡镇起步,从一两个环节突破。将成效显著、推进速度快的单位随时纳入到重点培养和支持的范围。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全省形成全面推进的局面,使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三、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彻底转变观念,坚定变革的信心。农资经营是供销社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与农民联系最广泛最密切的一项事业,摒弃陈旧的经营方式,建设新型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事关供销社这一支柱产业的兴衰,直接影响整个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各级供销社特别是县级供销社,必须以彻底变革的决心和气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全力推进。
(二)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作用。建设农资新型经营服务体系的重点在于创新和强化终端服务,变革经营方式的关键在于转变基层供销社的传统经营模式,为此,必须将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与基层供销社的发展紧密结合,同时启动和推进。要重视转变经营方式对基层职工就业造成的影响,做好思想工作并予以积极引导,在新型经营服务体系中为职工找到新的岗位。
(三)科学安排,重点突破。既要作出全面安排,又要注意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和易于突破的环节尽快推进。今年秋季,要全面推动以优惠价格向农民直供化肥,以此赢得农民信任,迅速扩大影响,争得市场份额,为全面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四)推进合作,联合发展。鼓励、支持县级供销社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省市县之间的纵向合作,同时,努力探索与上游厂商合作的途径,在更广阔的领域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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