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总社《关于抓紧清理中央财政
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供销基字[2009]70号
各有关市供销社、省棉麻公司:
为尽快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委托贷款用于系统内基建项目建设 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上述资金本息挂账,减轻系统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近日全国总社下发了《关于抓紧清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供销厅函经字〔2009〕28号)文件,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市供销社和省棉麻公司抓紧对所辖基建项目进行分类汇总,按全国总社文件附表要求逐项填列。对已确认关闭、破产的项目,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对系统内主要服务“三农”的项目,出具目前隶属关系证明;对已经核实,目前已不属于供销合作社的项目,以及因时间长、企业变化大,确实难以核对清楚的项目,出具有关说明材料。所辖基建项目出具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市社公章。
二、此项工作对减轻供销合作社债务负担是一个难得的政策机遇,因基建项目时间长,企业和人员变化大等原因,有关市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过问,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省社根据2001年留存数据,对全省70个中央财政委托贷款基建项目按所在区域进行了划分(见附件2),如有遗漏,应一并核查。请各市供销社和省棉麻公司抓紧按照全国总社文件要求,务必于2009年7月2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省供销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通过总社办理有关手续,国家将把相关项目划转给其所在地省级政府,限期要求企业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各单位自负。
省社联系人:李新杰
联系电话:0531-88958494
附件:1、全国总社《关于抓紧清理中央财政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2、山东省供销社中央财政委托贷款基建项目明细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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