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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1

鲁供字[2008]4号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8]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08年度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08年度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应符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隶属供销社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
    二、支持范围
    2008年度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明确了新时期定位致力于建立农村新型服务体系的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
    (一)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支持以供销社主导的公司为核心运作、由基层供销社参与和实施、整合相关资源建设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1、支持日用消费品公司在开办一定数量直营店基础上建设配送中心;对已形成工业品配送功能的配送中心,支持其建设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体系。
    2、支持正在起步建设流通网络的单位建设示范店。
    3、支持与其他县级供销社合作,带动区域网络发展的供销社。
    4、支持农资企业围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行农产品优质高产,形成农技服务功能,创建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1、重点支持已经试点成功,政府已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县级供销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2、支持已具备全面发展条件的县级供销社,在1—2个乡镇内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的布局。
    3、支持已掌握现代商品经营方式的县级供销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示范店。
    (三)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供销社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信用合作和融资服务为主要手段,以商业运作为基本模式,建立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在新品种引进培育、生产条件改善、化验检测设备购置、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信用合作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
    (四)基层供销社物流建设。支持基层供销社参与、实施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对物流建设、培植各项服务手段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五)其他方面。主要对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县以下专项资金的申报,以县级供销社为基础申报单位。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各市级供销合作社和市级财政局初审、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文中应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附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供销合作社财务会计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供销合作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关表格(附件2—3 ),由申报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经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盖章。
    6、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银行或其他合法的贷(借)款合同和贷(借)款承诺书等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并装订,电子文档格式不得随意变动。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附件:1、___市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信息表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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