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个全覆盖”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社: 经省供销社党组研究决定,由省供销社和相关市社组成工作组,自10月30日开始对系统“六个全覆盖”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请各市供销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六个全覆盖”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开展“六个全覆盖”重点工作 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实现2017年任务目标,确保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经省社党组研究决定,对“六个全覆盖”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强化责任担当,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态度,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核实完成数量;写出督导检查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督导组组长共同签字。 三、检查方法: 1、检查采取“调访”及“交叉”的方式,省社选派六名处级干部带队,在相关市社抽调一名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6个检查小组。 2、10月30日开始第一轮督导检查。督导单位:菏泽、聊城、临沂、泰安、济宁、枣庄。其中菏泽、临沂、聊城、泰安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作为必查单位,每个县(市区)检查乡镇比例在1/3以上。其他市确保检查1/2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选取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15个行政村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查验资料及实地查看等方式。 对其他市社的督导检查将在11月底前完成。 3、检查分组。第一组:刘波与聊城市社检查临沂;第二组:毕立群与枣庄市社检查菏泽;第三组:杨红彬与泰安市社检查济宁;第四组:李业兵与济宁市社检查聊城;第五组段云与菏泽市社检查泰安;第六组崔秀梅与临沂市社检查枣庄。 四、检查内容: 1、县级、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编办批复、工商注册登记及管理运营情况; 2、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或由原社属企业转型、更名,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经营业务开展正常; 3、县级电商平台(公司):注册(或加盟)成立电商公司,有运营团队及仓储、经营等设施; 4、乡镇电商运营中心:与县域平台实现对接,有经营服务网点,业务开展正常; 5、村级综合服务社:有标识,有固定经营服务门店,业务开展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