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3 关于报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和“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有关材料的通知 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市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了解推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及以村社共建为抓手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省社研究决定,现请部分县(市、区)社报送相关材料。 一、提报材料单位 济南章丘,淄博沂源,烟台招远、栖霞,潍坊高密、安丘、寒亭,济宁嘉祥、曲阜,泰安肥城,莱芜莱城,威海文登,日照东港,滨州惠民,德州临邑、乐陵,聊城东阿、荏平,临沂河东、莒南、蒙阴,菏泽郓城、巨野。 二、上报材料内容 1、总体汇报材料。主要分三部分:一是县(市、区)供销社基本情况;二是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情况;三是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推动强村固基、富民兴社情况。第二三部分要有具体措施、成效、问题和建议。 2、典型案例。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典型案例;二是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典型案例。县(市、区)供销社提供的每一部分的典型案例应均不少于两个,材料中要有数据支撑、实例印证。 三、上报材料时间 材料经县(市、区)社主要领导审定把关后,由市社汇总,于4月28日前报送省社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刘东旗 电 话:0531-88596962 邮 箱:sdgxggxx@163.com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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