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合作社: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供销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为核心,积极探索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形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应该看到,在与农民的关系上,重服务、轻利益联结,不善于同农民开展深度合作的情况普遍存在,与建立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长效机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的长效机制,圆满完成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促进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省社决定进一步加大推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措施,下半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 一是打牢一个基础。即各级供销社要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融入供销社系统的土地托管、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流通现代化等重点工作之中,积极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广泛开展对其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的有效服务,夯实供销社群众基础、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确保完成年初制定发展目标;二是提升2个比例。即提升入社社员占农民的比例和入股社员占社员的比例,到年底分别达到20%和60%;三是搞好2个吸纳。即把更多的农民吸纳到农民合作社,把更多的农民合作社吸纳到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四是抓好规范落实。从依法登记、规范章程、管理民主、业务拓展、组织建设、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真正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运作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大力发展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是扩大供销社与农民产权联结的关键手段,经过多次协商,省工商局同意注册土地股份合作社(名称可叫XX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各市要结合土地托管,积极领办创办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农民加入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供销社以及其他参与主体可用资金、设施、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入股,入股的土地可采取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成立和运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必须得到入社农民的认可,做到股权清晰,入股到位,并严格按章程、制度运作,特别是要把民主管理和二次返利等关键措施落到实处。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新成立2个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各试点县和重点联系县新成立5个以上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并及时加入到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典型案例。 三、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载体,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 要加强县、乡两级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实体性运作。要以投资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为突破口,按照“3控3x6+1”的设计要求,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共同建设运营为农服务中心,采用土地、农用机械、资金、劳务等多种方式,通过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投资入股,联合社对为农服务中心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以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年底前,按照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每个县至少打造1个、试点和重点联系县各打造2个以上以县级为农服务公司为龙头,依托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运营为农服务中心的典型案例。 四、强化督查调度 省社将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督导,对各地上报的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提炼,并予重点支持。各市要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请各市于8月10日前,将每个县确定的重点打造的为农服务中心报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刘波,邮箱hzzd6513@163.com。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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